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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贵在与


     广告如同文学、美术、影视艺术一样,既是一种沟通、交流的形式,更是商品经济发展中的“润滑剂”,在贸易繁荣中起着“引擎”作用。应当真实、可靠、安全,使消费者信服,才不失广告宣传的本意。
    
     然而,时下有些广告,真火,火得甚至发邪;真滥,滥得粗俗不堪。虚假广告、公害广告、怪味广告,甚至暴力广告……电杆上、墙壁上、家门口,随处可见。一些地方经过治理整顿,贴“牛皮癣”的现象虽有所遏制,但时过不久,又故态复萌。乱贴的依然乱贴。
    
     据群众反映和笔者所知,有些公司、酒店、服务行业招聘营业员、服务小姐中,论其容貌,观其身段,虽谈不上沉鱼落雁、闭月羞花,却也够得上眉清目秀、袅袅婷婷。但有的人则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绣花枕头。与之谈起本职业务,不是一问三不知,便是含糊其词,信口雌黄,令你忍俊不禁,啼笑皆非。更有甚者,要是与顾客一言不合,便恶语相加,像泼妇骂街,把正当生意搅得乌烟瘴气,砸了招牌,毁了声誉,短了财路。当然,笔者也绝非主张是美不用,非丑不取,被聘用者才貌俱佳固然最好,如二者难兼,则应在品德、身体合格的前提下,以对方是否具有知识、才能为首选条件。
    
     广告宣传应以诚信为本,哗众取宠和采用欺骗手段都为人所憎恶。不仅诱使消费者上当受骗,使消费者在人身、财产或经济上蒙受损害,还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最终影响最大的还是广告业本身的发展。当务之急,应对广告市场清理整顿,加强管理,加以净化,使广告步入法制化轨道。加大对广告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教育广告经营者和打广告的人依法规范广告行为的自觉性,建立和完善广告业的法律、法规。变由媒体“把关”为工商管理部门审批。对违反广告业法律、法规的在严厉处罚违法广告的同时,对执法不严的广告预审和监督责任人,也应进行行政、经济直至法律的处罚。唯有方方面面对广告的有关法律、法规,都做到了知法、懂法、守法,并能自律,再加上广大消费者的参与监督,在“创新、朴实、适用、可信、制胜”上多下功夫,广告才能取信于民,产生好的社会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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