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部“信用法”草案已经完成
中国征信体系的首部大法——《征信管理条例》已经由草案升格为正式文本,一经国务院批准,即可颁布。
昨天,央行研究局法律处处长刘萍在“中国区域及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高层研讨会”上,向人们透露了信用体系建设的最新动向。她说,《征信管理条例》的修订已完成,现在仅留的问题“就是颁布时机”。
作为国内首部征信法,该条例将就谁来征信、如何征信、谁来监督等问题作出规范。
由于法律缺失,由谁担任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主管方一直存在争议。央行牵头制定该法已经两年有余,早在2002年就已将“草案”上报国务院。
刘萍此次“放言”缘于央行近日的一次大举动。上周,央行在上海首次召开了征信国际研讨会,吸引了包括世界银行在内的全球征信业专家、机构代表200多人参加。
“央行在会上宣布了国内信用体系建设时间表——在一到两年内,初步建成企业、个人征信体系基本框架。”刘萍表示,配合条例的出台,央行正在采取一系列新的政策行动。
“《信息披露条例》正在起草。”刘萍表示,作为《征信管理条例》的相关配套措施,这一条例将为“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概念确立“大原则”。央行还将对与条例冲突的法律进行修改,一项有关征信行业标准化的条例也在草拟中。
刘萍称,央行的征信体系已初具规模,全国银行业的征信联网已经完成。截至2004年3月,录入企业、机构借款人427万户,人民币贷款余额13.7万亿元,一季度月均查询量172万人次。“多数银行已将查询作为放贷的固定程序”。 (记者袁满)
《北京晨报》2004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