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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查结果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整顿食品质量的要求,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生产和销售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大了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近期对我市生产、销售的罐头、淀粉及淀粉制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如下:
    
    罐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罐头食品是指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包括马口铁罐、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容器)、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所有食品,包括畜禽水产罐头、果蔬类罐头,以及其它类罐头,如八宝粥罐头、花生米罐头、番茄酱罐头等。因其种类繁多,风味多样,保质期长,食用方便,可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口味,因此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本次抽查的检验依据为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7098-2003《食用菌罐头卫生标准》、gb11671-2003《果、蔬罐头卫生标准》、产品明示。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固形物含量、二氧化硫、商业无菌六项。本次共抽查了6家罐头产品生产企业的7种产品,合格6种,抽样合格率为85.7%。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罐头产品中糖精钠不得检出。抽查中北京清爽琪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岱山”牌房山红果□罐头□(950克/瓶,生产日期为2004年10月1日)检出含有糖精钠,判为不合格产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抽查情况
    
     原淀粉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等为原料,不经过任何化学方法处理,也不改变淀粉内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加工制成的各类食用淀粉,包括谷类淀粉、薯类淀粉、豆类淀粉和其它类食用淀粉。粉丝、粉条、粉皮等淀粉制品是指以谷类、薯类、豆类等为原料或以谷类、豆类、薯类食用淀粉为原料加工制成的预包装产品。淀粉检验依据为gb14935-1994《食品中铅限量卫生标准》、gb4810-1994《食品中砷限量卫生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检验项目为铅、砷、二氧化硫;淀粉制品检验依据gb2713-2003《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检验项目为甲醛、二氧化硫残留量。本次共抽查了6家商场、超市销售的20种产品,合格17种,总体抽样合格率为85.0%;其中抽查淀粉制品9种,合格9种,抽样合格率为100.0%,抽查淀粉产品11种,合格8种,抽样合格率为72.7%。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淀粉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03g/kg。本次抽查中,华普超市有限公司北京西罗园华普分公司销售,标称北京京华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色鑫星”牌玉米淀粉(300克/袋,生产日期为2004年10月2日)二氧化硫检测值为0.046g/kg;北京方庄购物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标称北京百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食用淀粉(500克/袋,生产日期为2004年5月6日)二氧化硫检测值为0.055g/kg,标称北京六必居食品有限公司立达居调味品分公司生产的“六必居”牌食用淀粉(400克/袋,生产日期为2004年10月5日)二氧化硫检测值为0.054g/kg。这三种产品的二氧化硫残留量检测值均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督促其整改,还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肃查处。今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继续加大对食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力度,狠抓源头,保证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的持续稳定,为广大消费者创造良好的购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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