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彩票诈骗案浮出水面
5月6日,陈则文等5名被告人向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前,这5名被告人因在销售彩票过程中,调换中奖证明,事先抽去大奖,于4月27日被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刑罚。
彩票销售协议是如何出台的
2003年9月24日,陈则文经甘肃省民政厅岳某介绍来到庆阳市,化名杨晨闻,在西峰街道印制了“北京市通州区博彩有限责任公司杨晨闻业务经理”的名片。因事先岳某给庆阳市民政局打过招呼,陈则文顺利地与庆阳市民政局彩票中心主任刘峰春取得联系,并一同到庆阳市的环县、庆城县、华池县联系合作发行社会福利彩票事宜。之后陈则文打电话叫来王国忠,陈、王二人伪造了“北京市通州区博彩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印章,骗得华池县民政局的信任。10月2日,陈则文与华池县民政局签订了合作销售福利彩票协议。
协议规定:2003年10月11日起在华池县中街发行500万张(每张2元)福利彩票。甲方华池县民政局负责彩票申请供应、场地协调、组织销售人员并支付彩票代销费2.5%、审定设奖方案、回收销售资金。乙方北京市通州区博彩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独立承担本次活动的一切债权债务。协议还规定超比例出奖和弃奖归乙方,按实际销售量甲方支付乙方8.5%的发行费和弃奖资金。
按照这次彩票销售宣传中公布的兑奖方案,奖项共有9等,其中一等奖5名各奖现金18万元,二等奖10名各奖现金5万元,三等奖40名各奖现金2万元,八、九等奖当场兑奖(即开型),凡抽出“红桃十”、“梅花八”者进行二次入围抽奖。
摸奖箱中的“小动作”
2003年10月2日,陈则文给在河北廊坊市的黄志敏打电话,让其找人前来华池县帮忙销售彩票。黄在廊坊市找到陈海波、陈则增及步月明、王颖伦、陈建(这三人另案处理),一起坐着步月明的客货两用车,先到内蒙古宁城县拉上摸奖要用的音响设备、条幅、彩旗、彩球、信封等物,于10月6日到达华池县。
2003年10月9日晚10时许,华池县公证处公证人员在县招待所三楼会议室,对由陈则文等提供的需要二次摸奖(一至七等奖)的彩球和中奖证明进行核对。核对后,彩球与中奖证明分别被装入两个箱子内,由陈则文加锁。公证人员在两个箱子上贴上封条后离开,箱子钥匙由陈则文保管。公证人员离开不到半小时,陈则文让服务员将箱子抬到其住的隔壁313房间,叫来黄志敏、陈海波、陈则增,陈则文揭去封条,打开锁,四人一起从一个幸运箱中找出一至三等大奖的11份中奖证明(标明奖金共计44万元)。他们从另一只箱中取出11个彩球,把中奖证明装入与这11个彩球编号相对应的中奖袋中。将幸运箱重新锁上贴好封条,他们把取出的11个彩球拿到107房间。
摸奖开始了。10月14日,彩民徐大林在二次入围摸奖中摸出一个彩球,但是与此彩球相对应的幸运袋中无中奖证明。现场一阵骚动。经相关人员现场开箱核对后,没有发现与一至三等奖中奖证明相对应的彩球。见事情败露,黄志敏与其子陈健及陈则增、步月明、王颖伦租车逃跑,被公安机关追至陕西省甘泉县抓获。
此次福利彩票销售活动共发行彩票31.98万元。破案后侦查机关在华池县农业银行柔远营业所扣押彩票销售款22.386万元,在黄志敏身上扣押了其在案发后外逃期间存入工行“牡丹卡”上的彩票销售款9140元,共计追回23.3万元。
五被告人同时受审
今年3月12日,华池县人民检察院以陈则文、王国忠、黄志敏、陈海波、陈则增涉嫌诈骗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定诈骗金额为31.98万元。
被告人陈则文称,他只诈骗了28900元,指控其诈骗数额为31.98万元不成立。调换彩球是他一人所为,其他人没有参与实施这一行为。
辩护人提出,本案的诈骗数额应除去华池县民政局应得的41.5%和50%返奖率中实际返回给彩民的部分,可以认定的诈骗数额为8.5%的前期广告宣传费2.72万元和本应返还的50%中人为增大的弃奖部分,共计9.66万元。因此本案诈骗数额是“巨大”而不是“特别巨大”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则文、王国忠、黄志敏、陈海波、陈则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编造虚假身份、伪造营业执照、印章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民政部门的信任与其签订彩票销售协议,采取调换中奖证明、抽去大奖的方法欺骗彩民,使彩民在摸奖的过程中摸不到一至三等大奖。被告人骗取他人财物31.9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骗彩民多,社会影响恶劣。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陈则文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王国忠、黄志敏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陈海波、陈则增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