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环相扣强化信用制度建设
作为现代市场经济最主要和最核心的软环境,信用制度从多方面影响和决定着硬环境的发展和演变。信用缺失实际上就意味着失去了走向市场化与国际化的通行证,这也正是我国现实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突出弊端。由于缺少信用制衡、信用惩罚和信用激励机制,信用缺失已呈现一种“综合症”的特点。
一是信用的制度缺失。由于我国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财产关系始终未能理顺,财产规则一直未能建立起来,因而整个社会的财产意识和履约意识并没有随着市场的发育和市场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地得到培育,相反,整个社会无信用规则约束、失信行为不能得到有效惩治、信用链条不能连接整个经济运行已成为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
二是信用的市场缺失。市场的信用约束呈现出软化的特点,社会的失信成本过低,无论是在货币市场还是在资本市场,无论是企业、个人还是中介机构,也无论是交易行为还是融资行为,失信的“陷阱”随时都可能存在并且时时都在对市场规则发出挑战。
三是信用的道德缺失。信用的制度缺失与市场缺失的直接后果,是信用的道德缺失;而信用的道德缺失又反过来放大了信用的制度缺失与市场缺失。从本质上来看,信用的道德缺失是一种瘟疫,它正在严重地侵蚀着社会经济的肌体,并且在损毁着社会经济的根基。
信用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健全的信用规则、可信的中介体系、畅达的信息传递和有效的司法保障是信用制度建设的四个主要和基本的环节,必须环环相扣地予以推进,还必须把握一些基本的要点。
第一,信用制度的全面推进,固然有赖于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和履约意识的增强,但更为重要的则是要深化财产关系的变革,只有财产关系理顺了,财产规则健全了,社会的信用制度建设才能有客观的基矗第二,必须强化法律在信用制度建设中的功能和作用,最重要的是物权法与债权法、合同法与侵权法、企业破产法与个人破产法的制定和完善,特别是要制定一部完善的侵权法,以便在确定故意侵权与过失侵权、损害赔偿与损失赔偿、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等方面能够有法可依,并且对失信和侵权行为起到有力的防范作用和震慑作用。
第三,必须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治力度,大幅度提高失信的社会成本与经济成本,以此来为社会经济活动建立起一道保护墙,使失信、背信、无信和骗信行为失去活动空间和立足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