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内蒙古的骗子公司
新华网内蒙古频道电(记者赵海军柴海亮)近几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陆续出现一些专门“骗人”的商贸公司,它们以赴蒙古国、俄罗斯签订供货合同为名,诱骗国内企业赴境外进行商贸洽谈,实际提供给客户的只是“出国游”服务,从中骗取高额出国手续费、代理费。这一行为给被骗企业造成了很大损失,并严重损害了内蒙古的对外形象,但由于种种原因,内蒙古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在处理此类投诉和报案时力不从心,致使骗子行为不仅没有得到有效打击,反而出现了“合法化”的迹象。?
“国际商贸洽谈”变成“出境观光旅游”王哲峰是浙江省东阳市千祥胜达木雕工艺厂(以下简称千祥工艺厂)的一位负责人,他在给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的投诉材料中详细地描述了受骗的经过。
2004年2月24日,千祥工艺厂收到了素不相识的内蒙古洛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一份传真,大意是:贵单位的产品被“蒙古国、俄罗斯国际精品批发中心”做市场调研时在同类产品中选中,准备在蒙古国、俄罗斯常年销售、批发及转口,请先将贵企业有效证件复印件、产品出厂价格表、产品说明书等寄往我处。洛娜公司还特别注明自己的另一头衔:蒙古国国际商务基金会、俄罗斯国际精品批发中心驻华办事处。千祥工艺厂遂将有关材料寄了去,10多天后,企业收到了第二份传真,大意是:批发中心对贵厂的产品非常感兴趣,暂时确定订货量为90万元,请贵厂派代表赴蒙古国商谈包装、规格、订货及付款方式等事宜。
信以为真的王哲峰便来到呼和浩特市,在向洛娜公司交了826元签证费、8270元出国费后,经内蒙古二连浩特市出境来到了蒙古国乌兰巴托市,与他同行的还有山西恒昌制剂厂和上海德庆保冷剂制造有限公司的企业代表。到达蒙古国乌兰巴托市后,洛娜公司的工作人员竟从不提商贸洽谈一事,而是领着三人到处游玩购物。三家企业代表在再三催促安排“办正事”无果的情况下,黯然回国,并向呼和浩特市工商局进行了投诉。
“骗子”公司行骗动机何在?
据呼和浩特市工商局12315综合执法队队长韩宇宏介绍,这些骗子公司均没有“进出口贸易许可证”。它们一般都与境内外的旅游公司勾结,以境外商贸洽谈为幌子将企业引诱出境后,实际只提供出国旅游服务。其中的奥秘是赴蒙、俄3日游的价位每人2000元-3000元,而到此两国进行商贸洽谈则需交给中介公司每人8000元-12000元,从每个人身上获取的利润在8000元左右。这就是骗子公司行骗的动机所在。韩宇宏介绍,这些骗子公司常用的行骗伎俩是,先向全国各地中小企业发传真,声称蒙古国或俄罗斯的商人看中了你的产品,有金额很高的订单意向,需派员去国外面谈具体事宜。为了打消企业的顾虑,他们会接二连三地发来《紧急通知》、《求购快件》、《订购产品清单》、《出国邀请函》等传真,督促企业派人尽快成行。当企业交了万元左右的出国商务洽谈费用后,这些中介公司便“挂羊头卖狗肉”,安排企业代表进行一系列观光、购物活动。如果企业代表逼得紧,骗子公司就会廉价雇来当地闲散人员冒充外商进行商贸洽谈,但都草草了事,国内企业一件订单都签不到。由于语言不通,许多国内企业被假外商“蒙”了还不知道。
据曾入伙过一家骗子公司的知情人士介绍,他所在的这家骗子公司雇用了20多人,1年向全国的厂家发传真1万多件,1年诱骗几十家到上百家企业派代表出国洽谈,1年获利上百万元。
呼市公安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官告诉记者,实际上这种欺诈行为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就有了,当时呼和浩特最早干这一勾当的是一位董姓老者,他可以说是这一行“教父”式的人物,在他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去世后,在他公司干过的人纷纷自立山头,成立各自的骗子公司,延续着老师的骗人勾当,还有一些企业纷纷效仿。
职能部门何以拿“骗子”没办法?
据韩宇宏介绍,近两年来,呼市工商局不断接到国内企业上当受骗的投诉,并呈上升趋势。2003年以来,呼市工商局已接到二三十起此类投诉,涉及12家骗子公司。经初步调查,目前仅在呼和浩特市就有20多家公司在做这样的“生意”,全自治区肯定远远高于这一数字。
截至目前,呼市工商局已经对这12家骗子公司进行了罚款处理,然后在有关媒体上公布了这些企业的名称,并移交给呼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查处,但没过多久案子又从公安部门移送回来了。由于打击不得力,绝大多数受到处罚的骗子公司并未就此偃旗息鼓,有的仍在偷偷地干,有的更换企业名称后接着干,还有的通过一些手段取得“进出口贸易许可证”后,披着合法的外衣接着干骗人的勾当。对于处罚不力的问题,呼和浩特市工商、公安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诉说了各自的理由。
韩宇宏说,由于这类诈骗案件具有一定隐蔽性,当事人与中介公司一般不签订合同,致使案件查处无据可依,只能依据“未取得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从事边境贸易”,按超范围经营进行了1至3万元的罚款处理,并且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此后再发现同一企业进行类似欺诈活动也不能处罚它。因此,工商部门“灭”不了它。但他认为公安部门可以管这个事。曾负责受理过此类报案材料的呼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三大队警官曹连章对记者说,公安部门只是受理了这些报案材料,并未立过案,因为面临许多难题:一是适用的法律套不上,原先想按“非法经营罪”立案,但《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是特指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若按合同诈骗立案也靠不上,因为骗子企业也给被骗企业提供了出国旅游的服务,只是挣钱的手段变了一下。若按社会诈骗立案,则由刑警负责,由于涉及到跨国取证的问题,办案难度太大。但他认为工商部门有办法治它们。
“这些骗子公司实际上是钻了国家外贸进出口管理和工商管理制度不衔接的空子,是一种高智商的变相诈骗行为。”内蒙古河洋律师事务所主任何绥生认为。“如果各有关职能部门联合起来,用足现有的法律,也是可以制止的。”何绥生还告诉记者,在被呼市工商局处罚的12家骗子公司中的一家公司曾找到他,请求给其跨国商贸中介活动出具一份法律文书,开价不低,但由于此企业提供不了合法手续被拒绝。为此,何绥生提醒各企业,骗子总是要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把自己装扮得貌似合法,企业不要盲目地去接“天上掉下的馅饼”,对于素不相识的企业发来的商务活动函要多几个心眼。(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