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生难忘的内蒙之行!
我永远不会忘记我的内蒙之行!
我曾被内蒙古乌兰浩特一家工商有名的外贸公司发来传真索要样品,我寄去后不久就有了答复,说外商看中了我的产品,并给我下了一百多万的订单计划,请我去乌兰浩特签合同,合同样本中的条款也很相当宽松。
对这种情况我一开始就有点不放心,经过多次电话的商讨后没有什么明显的问题,经有关部门查证,这家公司也没有什么问题,所以我就动身去乌兰浩特看看,到了乌兰浩特 ,合同条款还是与商讨好的基本一样:质量标准按厂标,包装样式与规格可按原产品样式执行。产品封样发到乌市公司,封样运费由我承担,大货由乌市公司在厂家就地跟踪验收。封样产品由乌市公司与外商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就预付40%,大货验收合格就付清余款,发大货。
但在合同最后加了一条其它事项:封样产品要由外商海关验收,并收取检验合格费千分之三。乌市公司坚持这个“没谱”的费用要在封样验收前由我和乌市公司共同分担,一家一半我以现金付给他们这个条款现金一万五千。
这个关键条款的合同样本没有给我正式复本,我手上的合同样本没有这条。
到后来由于我坚持我们的原则,她们又让我到宾馆等候消息,她们继续与外商协商。直到下午3点多了又给我来电话,说外商“收取的封样产品检验合格费”经她们公司研究由她们公司一家拿,而我司只要马上拿3000元报验费给她们公司,就立即签定合同,到银行划汇40%的定金一种自然的本能,给了我警觉。。我当机立断买了飞机票要离开乌市,在去飞机场的路上又给我来电话,要我再次到她们公司,她们还以为我还在宾馆等候消息呢!
我无意对乌市公司进行任何评论,只与大家探讨这个的合同条款在执行中可能存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