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穿黑房介“网骗”三招
发布虚假房屋租赁信息的老套路正在向互联网发展。根据朝阳区工商局近几个月来的统计,因互联网虚假房屋租赁信息引发的消费投诉量正在迅速上升,约占到总投诉量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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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费不高但叫你白跑
为租一居室前后四次奔波, 不但没有找到满意的住房,还被“缺德”的房屋中介走了300元信息费。宫先生为此找到朝阳区工商局,发现像他这样被虚假中介狠狠“耍弄”了一遭的受害者绝不是少数。
据宫先生介绍,他8月底在某网站的租房信息上看到了这样的信息:一居室,个人出租,月租金700元,地点车公庄附近,联系人万小姐,电话8427××××。打电话过去,接电话的小姐坦率地告诉宫先生:“我们不是个人,而是中介公司,要收信息费300元。”因为觉得信息费相当便宜,宫先生很快就按照电话中提供的地址找到了这家位于和平西街的房屋中介公司。接待他的是一位姓薛的小姐,正是这位小姐的表演让宫先生信以为真:“李先生吗?今天有客户想租你的房,我要他们到经贸大学东门等你,你去接一下。”于是,宫先生在交上300元信息费后开始了一天的奔波。其间反复多次和所谓的房东“李先生”联系,无奈直到晚上7点仍然难以碰面。等宫先生终于明白这是一场没有结果的“战斗”,气冲冲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信息费时,当初的承诺一下子化为乌有——300元的信息费算是打了水漂儿。
据小关工商所所长刘大钟提醒:正规的房屋中介机构在为客户提供房屋信息时,不但要派工作人员带领消费者先去看房,还要和消费者订立合同。一旦成交,正规中介机构一般要收取一个月的房租作为中介费用。如果消费者贪图小利,选择只收三五百元信息费的非正规中介公司,就很有可能走进“虚假中介信息”的。
谎称是房主 引你去公司
工商人员通过调查发现,在几家著名互联网站上发布的虚假房屋租赁信息还有一个明显的特点:由于这些网站不接受房屋中介公司发布的信息,一些非正规中介公司常常以个人身份登录网站,留下虚假信息。而这些假房主留下的电话往往是空号,第二个联系电话则是该中介公司的电话。一般一个中介公司会申请多部电话,所以消费者很难通过电话号码分清信息的真假。
记者随即登录了几家著名网站的房屋租赁网页,发现一些所谓“房主”留下的租赁信息非常有吸引力。如以朱自清为名的房主要出租清华园附近的一处一居室,租金只要500元,而且水电气等齐全。但当记者拨打联系电话时,话筒中果然传来“该号码是空号”的提示音。拨打在电子邮件一栏留下的电话,接电话的小姐听清记者来意后告知:“如要面谈,请到××公司。”
刘大钟提醒说,通过他们的几次暗访发现,即便是和中介公司联系上了,消费者大多也难以通过所谓的经纪人见到真正的房源和房主。有时候往往是通了多个电话,就是搞不清房子和房主的正确位置,更甭提消费者亲自去查看房源了。
签咨询协议但不签合同
今年以来,多位到朝阳区工商局投诉的消费者都拿着和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信息咨询协议书,其中大多注有“无论任何理由,所付信息费不退”和“公司不设专人陪同,免去中间环节带来的不便,开放客户与房主沟通”的字样。执法人员在仔细查看过协议后认为,这些协议完全从中介公司利益出发,对消费者权益没有任何保障。
朝阳区工商局副局长赵斌告诉记者,为杜绝这样的非正规合同,朝阳区工商局今年推出了房屋租赁的示范合同文本(可到市工商局网站查阅),规范中介公司和租房者的交易往来,保护消费者权益。目前已有少数正规公司尝试应用这一合同文本。赵斌同时坦言,由于众多房屋中介公司认为无法达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消费者承诺的要求,示范合同文本的应用范围还极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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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斌提醒说,由于国家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管理法规条例对房屋中介服务进行管理,消费者在进行房屋租赁交易时一定要多长点心眼儿,保护自己的权益。一定要验看意向房的房产证和房主的身份证件,以确定房屋的真实性;去看房时,应要求中介公司派人陪同前往;在看房前,有些正规公司往往也会要求一定的定金,大约是100元左右,但定金大多是在看房后收取;如消费者对房源不满意,中介公司应该会将已收取的费用如数退还给消费者。%26lt; %26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