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责任政府让引咎辞职成为制度
继国务院批准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引咎辞职后,北京市和吉林省也分别批准在密云县迎春灯会特大伤亡事故、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火灾事故中分别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密云县县长张文、吉林市市长刚占标引咎辞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3位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进步,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从严治党治政的决心。让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成为制度,是建设责任政府的必要步骤。
实行引咎辞职制度,是推行依法行政、建立责任政府的需要。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领导干部行使的每一项权力背后,都连带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发生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身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干部,就应该站出来承担责任。
实行引咎辞职制度,也是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素质的需要。领导干部是一种特殊职业,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承担着重要使命,应该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发生特大灾难事故,引咎辞职的虽是极少数人,但教育、警示的是多数人。
实行引咎辞职制度,还有利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干部能上能下已提了多年,但“下”始终是一个长期困扰干部制度改革的难题。一些干部只要不违法乱纪,只要不是年龄到点,职位很难挪动。实行引咎辞职制度,让那些没有尽职尽责的干部主动下台,有利于建立正常的淘汰机制,奖优罚劣,激浊扬清。对有咎不辞的领导干部,还要启动罢免、弹劾等程序,追究其责任。
可以相信,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行,引咎辞职将成为我国行政机关中的常态、制度和惯例,它将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施政理念带来巨大的“冲击波”,极大地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