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安踏你给我带来安心踏实了吗
日前有消费者向本刊记者反映,称其购买的“安踏”运动鞋存在问题。
投诉一:深圳市张先生反映安踏足球鞋有问题,且售后服务不好。
张先生称,2004年11月,他在安踏专柜花了239元买了一双安踏足球鞋(鞋底下面带有铁钉),准备用于第二天的足球比赛,没想到一场球赛下来一只球鞋的后侧鞋钉脱落。无奈之下张先生利用周末的时间将鞋拿到专卖店,刚开始找到安踏售鞋小姐时,给予的答复是,鞋没有问题,鞋钉坏了可以重新换一个;楼层经理则表示可以将鞋拿回厂家维修,最后许诺送一双袜子作为补偿。专卖店的三位工作人员(售鞋小姐、楼层经理、值班经理)坚持认为鞋钉属于附属品,不属于鞋主体部分,不在三包范围之内。最后该楼层经理告诉张先生愿意找谁就找谁去。而安踏的值班经理则答复,如果坚持更换,需要收取30%的损耗费。张先生认为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
于是,张先生又把情况投诉到安踏总部,安踏方面的工作人员也表示给他换一个鞋钉,如果再坏一个就给换鞋。张先生对此表示不满,安踏的这种说法就不对,已经坏一个了,还说再坏一个就给换鞋,穿了一次就出现问题,这鞋我以后就更不放心了。
记者问张先生对安踏品牌的印象如何?张先生表示,我穿旅游鞋一直都是穿安踏的,他的价格和性能都还比较好,后来我才买了一款安踏足球鞋。没想到穿一次就出现这种问题,现在我买足球鞋时已不买安踏这个品牌了。
对此张先生发表了一下对安踏看法:安踏应该从本身来看待这个问题,鞋子穿第一次就出现这种问题,首先就应该把鞋子拿回去,研究一下消费者为什么第一次穿就出现这种问题。我希望安踏能从根本上找出问题的原因,应该分析一下,为什么别的品牌鞋没出现这种问题?这样做对企业是一个很好的帮助。
最后张先生表示,安踏的这种做法,让我从根本上对安踏这个企业失去了信心。我一直提倡穿民族鞋,安踏也是一个民族鞋,但是这种出现问题推拖的做法,会让消费者失去信任。
投诉二:一位来自成都的高校消费者反映,他买了一双安踏旅游鞋,穿上之后一直磨脚(右脚)。除了脚感不太好之外,鞋上有的缝线也开了,线头不是很牢固。
记者:你对安踏品牌印象怎么样?
消费者:印象一般。我也是第一次用他的产品。
记者:那今后还会支持安踏吗?
消费者:今后啊?也许不会吧!
记者:为什么?
消费者:我以前买其他品牌鞋就没有这种感觉,脚感不如其他品牌的鞋。
记者:那你会给安踏公司怎样的建议呢?
消费者:把握一下他们的质量吧!
《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第40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22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限期限。第4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充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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