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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寿险购买时的三大陷阱


     老百姓在购买保险时,经常会听到代理人的各种说法,大多数代理人都能够坚持诚信经营的原则,然而总会有一小部分代理人总想通过各种手段误导代理人,大多数误导手法消费者都比较容易辨别,而有些误导,消费者却很难辨识,笔者就寿险消费时常见的陷阱,向大家道来。
    
     陷阱一:外资公司比中资公司好
    
     就中国保险市场而言,外资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与中资公司基本没有差别,而就本地化程度而言,由于中资公司经营时间较长,对中国保险市场和消费者习惯研究更加深入,中资公司一定程度上占有更多的优势。选择保险公司,关键看偿付能力和相关因素,如果没有充足的偿付能力,才不是最佳选择。
    
     有些人也许会说,外资公司的服务会更好,其实不尽然,保险公司提供的服务,无外乎续保、理赔和其它增值服务,中外公司在这些方面并无大的差别,因为这些服务都是保险服务的共同内容,各家公司不可能会有大的差别。尤其是理赔服务,同样的保险责任,不可能出现外资公司赔付而中资公司不赔付的情况。
    
     陷阱二:产品组合比较好
    
     不少代理人总会向消费者推荐产品组合,认为组合好,保障程度高。这种观点一定程度上比较片面,消费者购买产品的多少,主要取决于自身面临的风险状况和收入多少,并不一定是产品组合或套餐就好,如果消费者面临的风险状况需要他购买充足的多样化的保障,同时,他的收入足以支付产品组合,就可以去购买;相反,如果消费者的收入不足以支持他去购买产品组合,即使需要购买,也应该优先排序购买最急需的产品。所以,购买寿险产品时,应根据自身需求购买多样化产品,而不是一味的产品组合。
    
     陷阱三:购买附加险种比较便宜
    
     很多代理人在推荐寿险产品时,总是说附加险比较便宜,值得多买,其实并不尽然,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虽然不少公司都有附加重大疾病保险,且年交保费比作为主险的重大疾病保险保费要低很多,有些公司就喜欢拿这类附加险和作为主险的重大疾病险比较,认为价格便宜,其实事实并非如此。一般来说,附加险都是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才会赔付,而作为主险的重大疾病保险,无论出险与否,都可以赔付,比如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康宁终身保险:被保险人身故,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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