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套走724万
2004年1月17日,一男子在骗取了工商登记和执照后,伪造发票和银行进账单,与另外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骗取货款724万元。该男子王琴新被济南市铁路运输法院以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4年10月,王琴新伪造了多个股东,虚构了青岛会计事务所第三分所,并以该所的名义伪造了验资证明,骗取了公司登记,然后成立了空壳的“青岛金龙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自任经理。
1996年10月,王又伪造了购物发票和银行进账单,作了虚假验资,增资达1120万元,并骗取了变更登记手续。随后,王琴新以此作为行骗的资本,与青岛市黄岛铁路某公司签订了100万元的钢材购销合同。
狡猾的王琴新先采取了放长线钓大鱼的手段,按合同付清了货款,取得了该公司的信任。1999年10月,双方约定2000年10月,由这家公司出资,王负责进货销售,每批承兑汇款结算,利润五五分成。协议签订前后,铁路公司分五次将724万元货款交给王琴新。王将这笔巨款据为己有。(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