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细说“专利骗局”内幕:陷阱
湖北国际专利成果汇展中心制造的“22届伯尔尼国际专利技术成果博览会”骗局已昭然于天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2条的规定,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将此案依法移送武汉市公安局。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此案。在继续关注此案的同时,不能不注意到这样一个现实:“伯尔尼博览会”这类骗局的出现早已不是鲜为人知和出人意料的“新闻”,其正在成为屡禁不止,对专利权人和社会产生极大危害的毒瘤。
中国发明协会副会长明廷华对“专利骗局”的一再出现既愤慨又无奈,“这几年打着国际组织的名义或编造国际组织的名义进行欺诈的活动太多了,经常有专利权人请发明协会帮助辨别真假,专门针对专利权人的欺诈活动绝不是个别的,虽然我们发现一起举报一起,但我们所能做的工作仍然非常有限,有关部门并没有对这类案件的危害性引起足够的注意和重视。”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外咨询的窗口,每年也接到大量的电话和传真,要求协助调查一些评奖活动的真伪,中心咨询处龚家骅处长说:“这些活动绝大多数是假的,是骗人的陷阱,必须及时地揭穿。”
去年7月28日,专利权人王某收到有人以“国家专利发明委员会”的名义寄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发明人通知书》称:“为便于专利权人与专利技术需求的直接沟通,决定对发明从事科技研究工作的同志,以资鼓励。”如何鼓励呢,“请交纳网络费、保险费、包装费、邮费、个人所得税及手续费等共计680元,可获得戴尔信息联网电脑一台。”尤为滑稽的是,“国家专利发明委员会”的这些人还特别说明,“获得国家专利发明证书或省专利发明证书及申请号的,在社会及单位为社会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符合交款条件,对于“在社会及单位为社会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还专门注明“必须在社会及单位无经济犯罪”。
龚家骅处长说,我们已经调查清楚,“国家专利发明委员会”是骗子杜撰的单位,根本就没有这样一个“委员会”,“通知书”不仅文理不通,还有常识性的错误,在我国没有“国家专利发明证书”与“省专利发明证书”之分,所有的专利发明都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