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午启示录
地点:河北省徐水县人民法院
法庭外:徐水县警方在法院门口布置了大批警力,而且设置了两道警戒线,门口聚集着大午集团的数百名员工和当地群众,由于旁听的人数有限,很多人只能在门外三三两两一堆的守候。
法庭内:孙大午的代理律师团与控方徐水县人民检察院正在就孙大午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展开激烈的辩论。
庭审时间长达六小时
下午三点
徐水县法院对孙大午做出了这样的判决:被告人孙大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0万元。
当法院宣判后,当场就有人--
哭了:这是孙大午当时的表情,“判三,缓四,罚金10万”的结果似乎在孙大午的希望之中,但又在他的意料之外,从他掩面而泣的指缝中渗出的是悲喜交集的泪水。
笑了:是微笑,不易察觉的微笑,是经历了一场巨大战役,在胜利之后满足的微笑,它荡漾在孙大午的长子孙萌和三位代理律师朱久虎、张星水和许志永的脸上,他们一直在为孙大午作无罪辩护,而这种判决结果从其神情上表现出,他们是可以接受的。
不上诉――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孙大午表示:“我现在没有怨言,我对任何人没有怨言。所以我也不上诉,我也没有怨言,毕竟这件事情是我做的。我觉得这个结果已经不错了。”
没有抗诉―― 宣判后,本案公诉方徐水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提出抗诉。
从“法不容情”到“法外开恩”
孙大午也是一个身家过“亿”的富豪,属于依靠养鸡和加工饲料先富起来的那一部分。在以丁磊为代表的IT新锐和德隆为先锋的资本高手占尽无限风光的今天,孙大午和他的大午农牧业集团的确显得有些低调和鲜为人知,甚至是有些“土气”。然而,在国内富豪纷纷“黯然”落马之时,孙大午却因自己的被捕而一炮而“红”;与其他问题富豪落马后媒体与舆论纷纷“揭”、“批”不同的是,此时的媒体和公众几乎众口一词的站在了孙大午一边,认为这是“好人犯法”。那么,孙大午这个“好人”到底在何种程度上法犯了哪条法律?根据法院经审理查明:
大午集团未经人民银行批准,经孙大午决策,大午集团招收代办员,设立代办点,于2001年1月至2003年5月期间,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承诺不交利息税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1627单,共计1300多万元,涉及611人。由此,徐水法院认定大午集团及孙大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
好人“孙大午”
一位在法院门口等待判决结果的大午集团员工对记者说:“没有大午,我们就得下岗,没有孙大午,我们的孩子就没有学上。”
记者还在当地了解到,孙大午投资3000多万元建了一所大午中学,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在这里,记者看到的最豪华的建筑就是学校的五层教学楼,里面有微机室、多媒体语音教室、高标准的化学实验室、物理仪器室等,教学设施很完备。学校现有学生2000多人,教职工200多人,该校曾在2001年被评为保定市社会力量办学规范化学校。而学校的收费却很低,一个学生每月只需花费一百多块钱。
孙大午投资20多万建了一所医院,职工和村民每月只要花一元钱就可以参加合作医疗,做一个全面的身体检查也仅需10块钱。
早在1998年,为了改善当地的交通条件,孙大午又投资160万元修建了一条长10公里的公路,把107国道和村子连接了起来。
开办农民技校,免费培训了全国各地3000多名养殖户。
还准备建敬老院……
“道德”不能代替“法律”
河北省徐水县检察院检察长高素英表示:“不是说孙大午为人正派就不能依法治罪,不是说孙大午道德高尚就不能治罪。我们是按法来,而不是按道德来衡量。”
孙大午的“罪刑”够判多少年?
孙大午的辩护律师之一张星水说:在当时的环境下,以1300万元的涉案金额,判个十年立即执行都有可能。
然而,判决结果却是:被告人孙大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10万元。大午集团被判罚款3 0万元。
这是一个让孙大午和他的家人以及律师都满意的判决结果,而他们也将此归结为在最终审判前与公诉人和法官所进行的良好、有效沟通。
舆论、甚至公诉方都建议“法外开恩”
其实就在孙大午被捕后,孙大午的家人和律师以及一些学者展开了一场“营救”好人孙大午的活动,他们希望借此来增加公众对“好人孙大午”被捕事件的了解,从而加大社会舆论力量对孙大午以及大午集团的支持,也希望能对司法部门有所触动,以减轻对孙大午的处罚。被发动起来参与这场活动的不仅有国内的众多媒体,还包括国内一些知名的经济学家和企业家。
今年6月,也就是孙大午被捕不到半个月的时候,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就在其个人网站上发表了《拯救中国最优秀民营企业家孙大午的呼吁书》,并多方奔走为孙大午疾呼,以望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和帮助。
7月,中国经济学界标杆人物茅于轼公开“挺”孙:孙大午错就错在干了一件“违法”的“好”事。
就在孙大午案件宣判的第二天,联想掌舵人柳传志发给孙大午的儿子孙萌一份亲笔签名的传真,对孙大午境遇表示同情和支持,并鼓励他,坚持就一定能度过难关。
在案件审理中,公诉方也建议对孙大午从轻处罚。理由是涉案金额虽多,但主要是用于企业的经营方面,并没有造成吸储款项被滥用和流失的情况,“我们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也感到非常痛心。”高素英说。
从结果来看,这种多方的斡旋应该说是成功的。张星水律师对记者说:“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这个案件能取得这样的成绩是非常不容易的,只要孙大午在四年缓刑期间不犯什么错误,一般到第四年就不执行了。”
孙大午个人信用的魅力
“我以前也借给大午集团2000多块钱,现在县里和大午集团的人已经还了,可我还是想把钱存回大午,大午是我从小看着长大的,心里有数,还能24小时取款。”这是记者在采访一位郎伍庄村民时得到的回答。
孙大午凭什么能吸收到存款?
检查机关起诉大午集团以高于银行存款利率和不交利息税来吸引公众的存款,但是,孙大午之所以能大量地吸收到存款还有其它方面的原因。
孙大午个人及大午集团良好的信用是存款户放心的主要原因。就在大午集团出事后,当地县政府担心出现挤兑潮,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还专门贷款700万给大午集团用于支付存款户的提款,但据了解,大午集团并没有出现挤兑潮,财务处也冷冷清清,一切都很平静。
当然,还有方便的存取款服务。“我要到农业银行存钱的话,要骑摩托车跑十几里地。”一位当地村民说,而大午集团当初在村里就设有代办点,存钱、取钱都很方便。无疑,这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农村的业务网点逐渐减少和不断向城市收缩形成了反差,而且大午集团是24小时服务,有急用农民可以马上拿到钱。如果说大午集团的这种吸储与银行之间存在竞争的话,“那地方的银行、信用社为什么吸收不到存款呢?无非是其服务、效率、信誉不如大午集团。”经济学家茅于轼这样认为。
大午集团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和农民对他的信任
大午集团最初吸收存款,是从向农民赊购玉米开始的。农民把玉米交给大午集团作为加工饲料的原料,而大午集团给农民一张欠条,写明数量和金额,过一周或一个月不等的时间后兑付。如果在此期间玉米价格上涨,就按涨价后的价格结算;如果跌了,则仍按原价结算。在这个交易中,农民利益得到了充分保障,不但解决了玉米的销路问题,价格上也不受损失――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孙大午在“落难”时,还有那么多村民支持信任他和大午集团了?
孙大午应不应该“办社会”?
大午集团是一个地地道道、血统很纯的民营企业,在其股权结构里,除了孙大午本人和亲属的股权外,没有一分钱的“国资”。
但是大午集团却先后在教育和公益事业上不求回报地累计投入了3000多万元,这对于一个资产仅一亿元的民营企业来说,的确显得有些太重、太累。
一个乌托邦式的梦想家
孙大午在一次大学报告会上说:“我的第一个理想建一个大午城,一座世外桃源,人们很祥和的生活在一起,这个愿望正在实现。我的第二个理想是:安得淳风化淋雨,遍沐人间共和年,第二个梦想实现起来有难度。”
胡星斗教授这样描述孙大午的理想化个性:孙大午混迹商场,却坚持“众人皆浊我独清”,他痛斥权钱交易,也不屑红顶商人胡雪岩之流,他几乎是在与整个社会作对,他搞企业却不务正业地办起了免费的农民技校和赔钱的中学,还收养很多孤儿,自己也只靠工资过日子,从不奢侈,唐吉珂德式的风格也就决定了他悲剧性的命运。
民营企业“办社会”?
孙大午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获罪,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原因是流动资金短缺,流动资金短缺则主要是在大午中学等公益项目上投入过多所致,否则,孙大午不会那么缺钱。所以,他的“获罪”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归罪于他的 “办社会”行为。
“企业办社会”是指企业在自身经营的同时肩负了一些社会功能,如企业自办的,并为企业服务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公安、医院和后勤部门等非经营性资产。但这个词汇却是经常出现在国有企业减负范围里的,那么,孙大午和他的私营企业大午集团凭着一腔热血和爱心,主动承担了一些社会功能,这到底应不应该呢?
国有企业为什么要把分离企业办社会功能作为一个减负的主要目标呢?以一汽集团为例,一汽在其发展的50年里建立一整套完整的社会功能,一个公安局,3个消防维护队,14个托儿所,22个中小学,一个800张床位的现代化医院。到目前为止,一汽办社会的总资产仍达到9.83亿元,从业人数4030人,年费用需要5.6亿元,这三项指标比一汽投入在新产品上的研发费用还要高。企业负担过重,严重影响了一汽的经济效益,也消耗了企业的大量精力。
这一点在大午集团身上也有同样的印证。大午集团在自己融资都很艰难的情况下,却还要以其“血液”――流动资金去建设规模庞大的学校、医院等,并要负担其高昂的运营费用,而这种长期的、一味的投入就其目前实力而言,显得太过沉重,这不但使孙大午步履维艰,也造成企业流动资金的长期“贫血”。
回报社会也要讲究科学、合理,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和实际情况,并要与企业的发展战略相结合。把医院和学校的建设运营费用捆绑到企业身上,一旦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出现困难和危机,自然也就无法保证这些机构的正常运转,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性。现在的大午中学在经历此次事件影响后的现状是,图书馆大楼尚未完工已被搁置,新一届学生也只招收到了几名,连孙大午自己收养的孤儿也是学费短缺,几近失学。
企业要先求生存,后谋发展,再回报社会,这是一个客观规律。而刚刚进入发展期的大午集团,在并不完备和良好的生存环境里,求发展是要务,如何减轻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做强做大才是主要目标。就目前的发展阶段而言,公益事业可以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因为只要更强、更大才能更好地回报社会。
一方面要面对入世后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另一方面还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来“办社会”,“双线”作战的大午,其困难程度可想而知。但即使目前要将这些学校和医院等机构全部或部分地从大午集团剥离出来,那么,谁又来为孙大午的前期投资买单呢?
孙大午,一个“不合格”的企业家
孙大午是个“一面派”
“孙大午是个一面派,从不两面逢迎。”这是中国管理科学院农村研究所研究员姚监复的评语,他与孙大午有10多年的交往。
“午”字出了头
孙大午是“午”字出了头,就成“孙大牛”了,当地一位县领导对他就曾有过这样的评价。
这是两种不同身份的人,与孙大午和大午集团也有着两种不同的关系,而他们对孙大午也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与评价。
孙大午不是一个合格的企业家
“大午集团我去过,非常受感动,孙大午先生是我最敬佩的企业家之一,但是我觉得他不是一个合格的企业家,因为他不愿意苟且,不愿意贿赂别人,甚至如果对方要采购他的商品他不愿意给别人任何回扣,是一个非常正直善良的人,因此我更加认为他是一个思想家,不是一个合格的企业家。”与孙大午有着多年交往的经济学教授胡星斗这样谈自己的感受。
正如“道德”不能代替“法律”一样,对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也不能仅仅依靠孙大午个人的“爱心”。我们可以对比一下两组数据:
大午集团在大午中学和医院、修公路等项目上的投入有3000多万元,而对这些公益事业来说,是投入,却并非投资,是不讲财务意义上的投资回报的,也就是说,大午集团这些来之不易且又急需的大笔现金在这些项目的投入上是无偿的。
除了在法院判决中认定的1300多万元需要偿还外,大午集团还有2000多万元的借款虽然没有被认定是违法,但同样需要在3年内分期偿还,这其中还不包括利息,如此累计,大概也有3300多万元。
那么,大午集团向农户和员工借款又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呢?
孙大午说:“主要是1998年后,对大午中学的投资太大,学校是陆续建的,当时集团的钱还是很充裕的,当时没想到投资会那么大。”
“后来我们又建了一个1500亩的葡萄园,也是1000多万的投资,这两项加起来有四、五千万的投资,这时候开始向职工和职工的亲友借钱,用作流动资金。”
孙大午想建一个高标准、平民化的学校,即硬件和师资都很好,但收费却很低,甚至是不收费的,他想让普通老百姓的孩子能受到良好的教育,但这的确是有些理想化了。
“孙大午的这种做法可以说值得表扬,但不值得鼓励,捐资助学是好事、,但不应该以牺牲企业的发展和生存以及法律为前提。”一位关注孙大午事件的经济研究人士这样分析。我们赞同这种观点,其实,热心教育的企业家并不在少数,如香港邵氏兄弟有限公司的邵逸夫先生10多年来曾先后15次向国内教育界捐资24亿港币,此外还有李嘉诚、曾宪梓,霍英东等,他们都有自己的教育基金会以专门从事这方面的工作,当然,也都没有因为捐资助学而影响自己企业的发展。
对于如何解决好企业发展与对教育事业的帮助这一并不矛盾的问题,或许是孙大午应该反省和重新审视,并重新规划、制定自己企业发展战略的当务之急。
孙大午:“我们没有咨询过人民银行”,“以前也没有会计师”
在法庭上,公诉人当庭指出:人民银行徐水县支行曾经4次就大午集团的吸储问题向大午集团下发责令整改通知。
孙大午当庭表示,他曾研究过,而且还征询了律师,认为大午集团的行为不会触犯刑法。
当记者问及孙大午在决定吸收存款前是否咨询过律师和人民银行有关管理部门时,孙大午回答:
“就向农民借钱的事,也曾咨询过律师,还不止一个,这个借据的格式还是律师给画的。”
“没有咨询过人民银行,他们来过,但我相信律师,我觉得银行不如律师对法律条文吃得透。”
这时,孙大午脸上显出颇为无奈的表情。
孙大午的确是过于相信律师了,尤其是在那些还存在争议的法律问题上,而这也让他陷入了一种尴尬。
孙大午:“所以说我现在没有怨言,我对任何人没有怨言。我们还要在北京请一些比较好的法律顾问。”
他还补充说:“现在我们就有会计师了,原先就没有会计师,会计师对财务和税务要比我懂得多。”
很难想象一个资产上亿的民营企业没有会计师,没有好的法律顾问,这也许正是孙大午有此一“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大午集团一直把“传统的儒家思想、当代的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共同富裕”作为自己的治厂思想,这种明显地浪漫主义色彩的想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企业文化来应用,但是,在企业日常的、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却更需要一种科学、严谨的决策和管理方法。
农村民营企业的发展环境与解决“三农”问题
“农民穷是因为农民有饭吃没有钱花,没有钱花是因为没事干,没事干是因为农村有事没人干,农村有事没人干是因为不能干不敢干。有几个敢干能干的人,下场都很惨,比如乡镇企业的带头人。官僚体制伤了农村的元气。”孙大午在一次演讲中这样评价他和大午集团所处的生存环境。他说:“大家都知道农民的出路在于非农业,但是在农村发展非农业生产搞二三产业非常艰难。”
据了解,大午集团的“官司”几乎就没有断过,而且很多都是与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之间发生的“摩擦”,多数都是对簿公堂,这些行政诉讼官司接二连三地打下来,不仅伤了大午集团与这些管理部门之间的“和气”,而且也使孙大午身心疲惫、伤痕累累。
与土地管理部门
大午集团有100多亩的占地,于是镇土地所来了,说孙大午违法占地,要罚款一万,没给。
闹到县里,县里出面了,要罚5万,没交。
最后市土地局把罚款涨到了10万,来了几十辆车,电视台也报道了,说要推平大午集团,但钱还是没拿走。
孙大午始终不服:“《土地法》1987年颁布实施,我是早在1985年占地,怎么会是非法占地?”结果不了了之。
与工商管理部门
大午集团的按摩器曾在石家庄的市场上销售,工商管理部门以“大午集团假冒大午商标,非法销售大午产品”为由对其进行了处罚,这让孙大午哭笑不得。
他迷惑不解的是,大午集团在假冒“大午”的商标,而这个“大午”商标却又是大午集团自己注册的。
而工商部门的理由是:你的商标还没有公告,处罚是有依据的。
实际上,当时大午集团的商标申请已经历时18个月了,按规定最多15个月就可以办完全部手续,而公告也只需9个月就能发出来,但是,却一直未见工商管理部门的公告,孙大午觉得这不是自己的责任。认为不公的孙大午和工商部门打上了公堂,官司拖了一年多,结果他输了,罚了5万,孙大午说我认了。
与税务部门
孙大午与当地的税务部门也曾在法庭上理论过五年。原因是税务部门说大午集团欠税138万,并限期三天内缴讫,否则就查封集团的财务帐号。起诉后,对方说经过核实只需交16万,再加上20万的滞纳金就可以了,但孙大午还是不服,认为自己一直是守法经营。最后,官司升级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事情越闹越大,有关部门不得不出面调解。虽经调解很快就撤诉了,但大午集团却此而损失了一百多万。
告贷无门
孙大午:向银行借了,但是贷不出来,贷款很困难。基本上县银行在下边的放款处于一种停滞状态,或者说很少放款。
据孙大午介绍,他们为了从银行贷款,还专门组织了一个由常务副总经理带头的贷款班子,包括财务处的人一起跑贷款。他们与很多银行都联系过,手续特别麻烦,也跑得人头疼,但终归是贷不出来。
一位长期研究民营企业的专家认为,有些管理部门的一些人,把民营企业当成一块“唐僧肉”,即使有些民营企业存在问题,也不是抱着提醒、帮助和服务的态度,而是恨不得借机咬一口,甚至割一块肉自己拿回家去。圆滑一点的企业宁可“舍财”免灾,但是碰上孙大午这样宁可花几千万助学和为村民办福利,也对他们是一毛不拔的“铁公鸡”。所以,有些人自然要用手中的权力抖抖“威风”,再加上孙大午这种“不阿”的个性,他的境遇也就不难想象了。
农村民营企业大多以农业为主,像大午集团这样以养殖、种植和农副产品深加工者居多。记者向大午集团了解到,集团历时18年的发展,总资产近亿元,主要从事养殖业、种植业、基础教育业、饲料加工、食品等行业,拥有5个分公司16个分厂,1500名职工,而且这些职工当中绝大多数都是当地农民。但在孙大午被捕后,企业运转已陷入困境,大午集团的建筑队已经解散了,三、四百名工人流失,由于没有活干,他们只好进城打工去了。
而饲料厂的情况是,以前每天可以销售200多吨饲料,现在由于客户担心大午集团不能正常经营,已经纷纷换了牌子,目前每天销量只有60多吨,而且这些客户是不会在短时间内频繁更换饲料品牌的,也就是说,他们在一段时间内不会再和大午集团合作。同时,饲料厂对当地原料的采购也随之相应地减少。
不可否认,农村民营企业的发展,可以解决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可以解决农副产品的销路问题,从而真正地使农民增加收入,有钱花。因此,解决好了农村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问题,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空间,使他们能够健康、快速的成长,也就成为我们正在设法解决的“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之一。所以,能否为像孙大午和大午集团这样扎根农村的民营企业创造一个水土适宜的“生态环境”,这关乎于国计,也关乎于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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