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药店“价格战”
“平价药店”的出现打破了原有的市场平衡,是一种“抢钱”行为,药店已是微利,“价格战”的结果是使各家企业疲于应付、劳民伤财。可是这些情况消费者知道吗?消费者只是知道通过“价格战”,对药价虚高的多少有了一定的可量尺度,对于“药价平均降25%—40%”这类字眼,消费者除了震憾之外,还是震憾:我们以前多花了这么多的冤枉钱来买药;药品的利润高得惊人。随之而来的就是:商人最精,赔本买卖决对是不会干的,虽然降了这么多,但还是有利可图的,看来以后还能降;这样在消费者心中就有了降价预期。
不管怎么说,消费者在硝烟弥漫的价格战中尝到了甜头,消费者是最终的受益者。对于商家是不是亏损,他们是不会管的。同情与眼泪永远不会流向商家这一头。
喧闹过后,我们陷入了深深的反思:为什么会有“价格战”?简单的逻辑推理就是:药店数量增多了,竟争加剧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受到威胁了,需要保护措施了。而降价不失为良方。于是先行者采用了,继而生意火了,威胁了同行业者,也需要采取措施了,而降价也是首选,于是行业内的“价格战”就爆发了。看来,药店降价纯粹是市场行为,降价是正常的,不降价,不竟争才是不正常的。
当然,我们也不排除部分“平价药店”的“平价”只是幌子,只是少部分降价是炒作,这也很正常,我们不也习惯了某大型综合超市“天天平价”的口号,其实“平价”的只是大众消费比较集中的物品,其他有的物品贵的要命的事实吗?做为消费者,学会接受与欣赏很重要,而做为药店,学会改变与学习也是非常重要的。至少,我们看到了中国的药店有了竟争意识,有了市场意识,这不也是一件好事吗?
目前市场上近90%的药价已经放开,“平价”作为企业的一种营销方式,在保证药品的质量的前提下,只要不搞欺诈行为和恶性竟争,卖价符合国家规定,不低于成本价,任是再低,也是合法的。
其实,“平价××”早已是一种常规的零售业态,只是刚刚借鉴到药店而已,于是就成了热点,成了关注的对象,有时候也成了批判的对象,甚至有人说“危及了整个药品流通行业的利益与发展”,真是杞人忧天,又有一种危人耸听的味道。,这些人怎么不说药品价格虚高危及了消费者的利益呢?
“平价药店”的出现,必然会对行业内造成一定的冲击,但是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只有领先一步,敢于尝试,才有生存与发展的可能。物竟天择,适者生存,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平价药店”是药品流通市场发展的必然,广州与其他某些城市的药品零售市场不打价格战,并不是说不需打——实际上这些地区的药品的平均价格要比打价格战的哈尔滨、成都等要高——药店们不愿意打,在于他们不敢打,怕惹怒各方势力。但药品的价格还得降,怎么办?用平价大卖场这种零售业态形式作为“局部降价”的突破方式就顺理成章。
连锁药店的崛起必定在一定时间内要依靠价格战的残酷无情来重新分配利益格局。价格战后必定是价值战。在整个医药行业尚不完全规范的今天,价格战是必走之路。对于必然出现的东西,我们无需报以太多的批判甚至夸大,重要的是如何面对它,采取相应的措施,偏激与抱怨都无济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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