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假冒
一个产业要得到良好的发展,必须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这良好的生态环境最基本要素的是:市场、资金和人才。假冒总是和伪劣联系在一起。假冒伪劣商品的问题,已经不再是个新鲜的问题。但因为它与消费者的生命财产、消费权益息息相关,因此就成了一个长期备受国民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假冒伪劣商品破坏了企业生态环境、社会生态环境的平衡。这个问题不加以研究解决,将会引发“信任危机”,老百姓对企业的信任必将受到影响。
“消费者是上帝”,“以消费者需求为核心”是时下很多企业流行的口头禅。尽管越来越多的经营者真真切切地把这一理念融人其经营过程之中,让消费者真真正正地尝到了当上帝的滋味和实际价值,但更普遍的情形是,消费者有上帝之名,无上帝之实,甚至连应有的基本权益都受到损害。假冒伪劣对消费者的侵害主要表现在:
一是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假冒伪劣商品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从烟酒食品到金银首饰,从家用电器到农药化肥,几乎所有畅销商品,无不被其渗透。“李鬼”比“李逵”还多还横,令消费者防不胜防,谈假色变。打假也总是“按下葫芦起个瓢”,“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造假手段越来越高,组织越来越严密,有的已经从手工作坊发展到初具规模的“假冒工业”,“制售一条龙”,隐蔽性和危害性越来越大,消费者越来越难以辨别。个别造假者甚至公然对抗政府有关部门的查处。质量不合格的劣质商品充斥市场。没有保健功能的“保健品”、劣质鞋、低劣电器、劣质钢材、过期食品、应检疫而末检疫的不洁食品混迹市场,瓶装啤酒和高压锅爆炸亦不乏其例。“毒酒”、“毒大米”案件不断发生。
二是虚假承诺、不公平交易及欺诈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承诺制”、“承诺营销”是很多企业叫得最响的经营口号。但相当多的虚假承诺、模糊承诺、夸大不实承诺、误导承诺、无意或无力兑现的空口承诺,使消费者大呼上当。如某商场承诺“不是名牌,我用大厦赔偿”;不止一家的保健品厂家承诺“考不上学,升不了级,退款一半”;有的餐馆承诺一元钱吃大虾大蟹什么的。这些承诺又有多少可信度!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掠取暴利,隐瞒事实真相,欺诈性促销活动,以及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单方面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行为,亦比比皆是。
三是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近几年,欺骗性的招生广告、招聘广告、邮购广告、医疗广告时有出现。虚假广告为诸多不法行为鸣锣开道。尽管有关部门依据新的“广告法”对电视广告、报纸广告、户外广告进行了多次执法检查,查处了不少虚假违法广告,但对众多的虚假邮寄广告、“上门”的印刷广告、街头散发的传单广告仍然管理乏术。虚假广告的作俑者除了小企业,甚至一些重量级的企业也积极参与,消费者的权益何在?
四是劣质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劣质服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主要表现在一些特殊行业。如电、煤气、天然气、电话等垄断性公用事业部门服务质量差;商品房价高质次,合同不规范。物业管理跟不上;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医疗事故,或重复检查、多开药、多收费,加重病人经济负担;旅游、客运、修理业管理缺乏规范,消费者被宰事件时有发生;消费者应有的售后服务得不到保证;有的经营者甚至侵犯消费者人格,如个别商场对顾客非法搜身。
五是国内消费者受到国外商品和服务损害的现象正在增加。当前,大量的国外商品或服务纷纷在中国市场抢滩登陆,成为亿万中国消费者的消费对象。与之相应,也产生了大量的跨国商品与服务纠纷,主要集中在商品质量问题和维修及零配件供应没有保障上。此外,中国消费者受到国别歧视,不能享受域外消费者同等待遇的情形也不容忽视。在受到跨国商品与服务侵害时,往往投诉无门,交涉渠道不畅。如今年的三菱帕杰罗事件。
假冒伪劣商品对消费者的侵害会给消费者带来多方面的损失。如金钱上的损失,时间、精力上的花费,身心上的伤害。有些损失可能是消费者能感知到的,更多的损失则是消费者感知不到或不能准确感知的,消费者在温柔面纱的遮掩下,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后一种情形所占比例越来越高,隐蔽性越来越强,潜在危害越来越大。
以上情况足以反映当前假冒伪劣商品严峻的形势。面对假冒伪劣的猖獗和巨大的危害,我们必须深入分析假冒商品的成因。
(一)假冒伪劣商品形成的内在原因
1、假冒伪劣商品制售者利润至上是形成假冒伪劣商品的主要内在原因。企业经营者对利润的追求是生产经营活动的目的之一。但是,不顾一切地、甚至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消费者权益置之不理而一味追求高额利润,这却是一种扭曲的心理,是企业道德的沦丧。在这种心理支配下,有的制假者办地下工厂,逃避工商行政管理、逃避税收、逃避一切正常的手续及税费。这样,他们仿造或制造出来的假冒伪劣产品,即使是卖正品的成本价,也能挣到钱。有的制假者,打着合法的招牌,明目张胆地制造冒牌产品。他们之所以逍遥法外,是因为他们能将挣来的非法利润“大把大把”地慷慨奉送给当地的实权机构以及实权者,而成为当地备受保护的人物。至于销售者,也同样是受高额利润的驱使,真货假货一起进,只要货一卖出,成倍的利润就到手。导致假冒伪劣商品泛滥的源头除了利益的驱使,还有政府部门监管不力的问题,从而导致了一部分企业、个人社会公德水准下降,私欲日益膨胀。
2、消费者识别能力低是造成假冒伪劣商品形成的又一重要的内在原因。自古以来,有需求才有供给。由于消费者的识别能力低,无法判别货物的真伪,购买商品时,“拉到长头发便是姑娘”,真真假假一起买。有些商品到用了、吃了、喝了才知道是假,有些商品使用到坏了,拿去修理时才知是假的,甚至有的到出了人命方知假。这些情况非常普遍。消费者识别能力普遍偏低给假冒伪劣商品的制售者以可乘之机。假设全国有50%的人不能有效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的话,一年就有近七亿人经常消受假货。而现实生活中,还何止这个数!庞大的被动消费大军为假冒伪劣商品提供了巨大的市场,这是导致制假售假的重要诱因。而消费者识别能力低的主要原因是宣传不到位,经济发展不平衡,政府部门的“防疫”力度不够,防假信息传播体系缺乏。
(二)假冒伪劣商品形成的外在原因
1、法制力度不够,法制执行不力使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实际工作,很难做到追根究底,正本清源。几乎都是查到一点,没收一点,处罚一点就了事,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只限于经济上的处罚是无关痛痒的。法律的处罚不够严厉给造假者提供了造假的胆量,使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
2、市场主体关口把得不够严。有很多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均披着合法的外衣来干非法的勾当。这合法外衣就是营业执照。一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严把市场主体入口这一关。重登记,轻管理。登记部门仅凭着申办者提交的证件、材料,一一对照法律、法规,对上号的就予以登记发照,并不深究其证件、材料的内容是否真实。这就给不法生产、经营者以可钻之空,导致一些无资金、无场地、无人员的“三无”企业存在。而且登记发照之后,又不对企业进行回查,对逾期不年检、验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亦不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些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情况不甚了解,对他们是否在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也不知道。形成一种不出大事无人管的局面。
3、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中低档商品在农村有广阔的市场。而知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打假治劣的法律、法规的农民少之又少。不但在农村,而且在城市也经常发生不懂得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事。多数消费者不知道买到假货上哪投诉,怎样索赔,更不知道可以打官司,只好自认倒霉,不了了之。这样客观上助长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的发生。
4、“打假”职能不到位。现阶段,各级“打假办”都是由工商、公安、药检、技术监督、烟草专卖、酒类专卖等十几个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大杂烩”,在打假办挂个名,上班还是回单位。不能正常地开展打假日常工作。“打假办”的打假几乎都是按季度招集人马来几次“高潮”就算了。如春季着重打击假冒农资,夏季着重打击假冒伪劣食品、饮品。平时的日常事务,基本上落到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肩上。而工商部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许多问题却不是能独家解决得了的,当涉及到其他部门时又常常出现职能交叉、相互推诿的现象。到头来只好把处理得了的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就放下。因此延误了许多打假的“战机”。加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目前的检测手段、交通、通讯设备又落后,难以做到准确、及时地查假、禁假,适应打假工作的需要。由于“打假”职能不到位,因此,市场上又多了一块假冒伪劣商品的藏身之地。
5、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甲地查出假冒伪劣商品却到乙地去捣黑窝,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下,打假人员经常遇到败阵而归的尴尬事。更严重的是,有些地方放任本地生产者制造假冒伪劣产品并想方设法阻止打假人员进入,阻止新闻媒介曝光。打着发展地区经济的旗号,行的却是地方保护的职能。
市场上有了名牌,同时就有了假冒。在美国有这样的谚语:“被假冒是一种商品成功的标志”。“没人来假冒,证明你的产品有问题。”纽约专门处理商标假冒案的律师肯尼迪·马曼告诉人们:“要想最迅速地知道你的产品是否走俏,可以首先想一想有没有人假冒你的产品。”
然而,冒牌货的出现,对企业并不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相反,冒牌货始终是断送名牌产品市场生命的“黑手”。真假“李逵”斗法市场,“李逵”常被“李鬼”打得落花流水,声名狼藉。西安“太阳锅巴”一举成名,仿冒者群起而仿之,一台压面机,一日油锅,普通农户也造出了“太阳锅巴”,一度差点断送了“太阳食品”的性命。这些例子比比皆是。 假冒商品严重损伤了企业的品牌形象,消费者在分不清真假产品的时候,必然会把对假冒商品品质的抱怨,算在名牌商品的帐上,致使名牌企业身背黑锅,口碑渐损。在冒牌汽车零件的冲击下,美国公司每年竟要白白损失30亿美元。1992年查获假茅台酒21吨,占茅台酒厂年产量的六分之一。一些著名的烟厂、酒厂,每年由于假冒商品挤占地盘而减少的收入,都是数以千万元、亿元计。
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就深受盗版之害。盗版软件的猖獗,对于众多的软件企业来说,是一团驱之不散的乌云,遮挡这软件产业的蔚蓝天空,盗版软件已经成为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桎梏。盗版使得处在上游的软件开发商喘不过气来,因为巨大的研发费用、市场推广费用迫使正版软件成本上升,而盗版软件抢走了正版软件95%以上的市场,许多企业被盗版无情地吞噬。98年,和连邦合作开发的软件大约有600多家,可是到2001年,和连邦合作开发软件的企业只有200家不到。倒闭的有国际资本背景的前景软件、腾图国际等,在200家中,真正活跃在市场上的也就是十几家,如用友、金山、瑞星、速达等,由此可见盗版对国内软件产业的危害。由于盗版软件可正版软件悬殊的价格,大多数消费者仍然在支持盗版。盗版与正版和假酒与真酒的根本区别是,一个是一样的内容不一样的包装,一个是一样的包装不一样的内容。盗版使软件企业生存困难,当然影响了投资;缺乏投资就吸引不了人才,也就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面对喧嚣尘土的制售假冒伪劣现象,企业一方面要树立良好的经营道德,自觉维护经济秩序,自主自觉保护自己的品牌,预防假冒伪劣商品;另一方面,政府要建立严厉的处罚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实现法治,这样才能有效地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从企业自身保护商品的角度看,主要是:
·商标保护:树立商标意识,对企业的商标进行全面管理,实施保护性注册等有效手段来防止假冒;
·提高商品的技术壁垒,运用先进的技术以及不断更新的管理来防止造假者的仿冒,使造假的成本上升,无法赢得利润;
·建立健全的市场管理机制,强化市场管理,运用先进的技术为市场管理服务,保证商品网络的健康、安全;
·健全法律意识,积极打假,利用法律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从政府建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角度看,主要是:
·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法制观念。使广大生产、经营和消费者增强法制观念,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做到知法、守法、用法。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建立预防假冒伪劣信息传播体系,提高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识别能力。如中央电视台的“新闻30分”栏目的商品抽检;
·各级打假部门实行专人负责制,严格执法,使打假行为成为长期的行为,而不是一两个运动;
·净化源头,把好企业登记的入口关,及时发现、制止生产、经营中出现的不法行为;
·理顺打假体制,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为了使假冒伪劣商品减少到最低限度,我们必须有一套合理的管理体制;
·建立公众监督机制,取信于民。为了检验“打假办”的工作实绩,有效地接受人民对打假工作的监督,可在各级“打假办”推行买假索赔的办法。凡是群众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可向当地“打假办”要求索赔。由“打假办”垫赔后,再行查处制假、售假者。这是促使“打假办”积极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好方法。是广大消费者监督“打假办”工作的一个有效制约措施。
直面假冒,我们发现这不仅仅是简单的企业经营问题,而是深刻的社会问题,只有政府、企业、消费者形成一个良好的社会沟通系统,才能真正地净化市场,让假冒伪劣商品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