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企业私产化迫在眉睫
在各界群众大唾这些人的贪婪和低级趣味时,我更多的是同情这群人,这群人在创造酒厂品牌价值的同时也或多或少的打造了个人品牌,但这些功劳和个人影响力是不能作为减轻贪污所受责罚的筹码。
很多人鄙视这些贪婪的酒厂“老板”们,殊不知他们心中也有郁闷和苦楚。在自己兢兢业业的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同时,自身获得的又有什么呢?常常在各类媒体看见这样的话语来形容贪赃者: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这样警醒的言辞常常令酒厂“老板”们困惑,自己苦苦打拼到最后获得的仅仅是个代表资格或者类似的奖章,这些奖励除了能够证明“劳动创造美好未来”,却并没有深层次的激励作用。正是这些摸不着的奖励困惑了来来往往的酒厂“老板”们,他们在需要事业成功的同时更需要真金白银,然而,事终与愿违。但,这些确实是冰冷的事实。
我们在鼓励各种层次的劳动者发挥建设作用时,通常会高喊一句口号,一句害了一大批人前仆后继的口号:以厂为家。
“以厂为家”要求劳动者不分昼夜的埋头苦干,“以厂为家”还要求劳动者要不计较劳动报酬和劳动环境,“以厂为家”更要求劳动者两袖清风,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所以,“以厂为家”彻头彻尾就成了愚人的幌子。
在私产合理没有入宪之前,如果谁要跟不以报酬为主旨的“以厂为家”唱反调,或者对其存在的出发点提出质疑,那么显然是很不识时务的。
“倒下”的曾经董酒两任“老板”也好,或者是新近被双归的全国白酒利税前五名,安徽xx集团“老板”也好,都是唱反调的不幸者。
这些不幸者们在通过勤励为酒厂创造财富后,由于企业并没有很好的激励机制,或者说是分配制度来给这些人合理的财富。我们清楚,中国的酒厂多数是国有企业,目前仍有很多在步履蹒跚的改制,能够改制成功的又多数是那些严重亏损,产权“明晰”的酒厂,它们的产权多数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和相关债权人。而那些扛大旗的白酒厂“老板”们也圆不了“老板”梦,只能享受员工私底下通行的“老板”称谓。
MBO有段时间似乎让这些“老板”蠢蠢欲动,但随着外界声音对MBO的诸多质疑,戴红帽子的“老板们”有谁愿意丢掉一辈子辛苦打拼得到的“正处级”待遇?有谁又会冒天下之大不讳斥重金收购自己经营了很长时间的企业呢?
MBO在白酒企业多数遭流产,这些曾经“以厂为家”的企业舵手们变得有些急躁,于是提早出现了“59”现象。据传xxx涉案数千万,很多人大骂其独裁,但是xx集团作为安徽白酒效益最好的企业,这么多年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xx对xx集团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意义,从某种程度讲,没有xx的独裁xx集团就很难有今日的辉煌。
很多人在谈企业文化的时候,都会畅谈其积极的一面,譬如精神领袖的社会和企业价值,xx作为双轮的掌门人客观的说也是xx集团的精神领袖。如今的国企类似于人浮于事、阳奉阴违等现象普遍存在,说得厚重一点,没有独裁领导下的国企,生存都会是很大问题,更别说什么锐意改革了。
“以厂为家”使得这些锐意改革的酒厂“老板”和酒厂脱颖而出,赚取了知名度和财源,于是这些“老板”们也开始飘飘然地认为工厂是我“家”了。既然酒厂是家,那么于家中取点银子花花便无可厚非了。这种想法很脱离实际,甚至可以将他们送上断头台,永远与财富无边。
酒厂的私有化是杜绝酒厂贪污腐败根源的必然趋势,随着私有化概念的明确这一进程将被加快,届时的不幸的“老板”人数将骤减。通过合法的MBO、管理入股以及其它先进的激励措施,从根本上保障酒厂经营者们的合法财富,或者将这些“老板”们的管理资本转化为财富,都是政府所必须客观面对的。
xx一派的白酒企业经营者,在产权不明晰的大环境下,受到了“以厂为家”的蛊惑,在为企业创造滚滚财源的同时,伸手被捉,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哀。
保障财富的私有化,加大财富私有化的比重,这些才是能够从源头上扼杀贪婪的措施,直到今日仍很彷徨。一个欣欣向荣的企业,即使要MBO也是十分艰难的,试问没有贪污和玩忽职守做后盾,哪个国有企业的管理层能够将自己经营的企业MBO?既然无力或无心MBO,又想获得自身企业的经营权,只有一条捷径可走,那就是先将自己苦心经营了多年的企业搞成“资不抵债”,最终由地方政府零资产奉送而变相获得所有或经营权。
无论是白酒企业,或者是其它类型的企业,精神领袖如果没有良好的财富价值做支撑,最终都将轰然倒塌。所以给这些作为精神领袖的经营者更多的合法、合理财富,是政府和社会所必须正视的。至于MBO等客观方法,都是依附于政策法规等大环境的,而并非主流的解决之道。
本文刊发在《酒类营销》杂志2004年5月下半月刊,作者为该刊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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