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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就业”就是就业歧视

广州市人事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明年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优先解决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二是优先接收“211工程”院校的非广州生源本科并学士以上高校毕业生;三是优先接收广州地区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南方都市报》10月28日)。  

  给予这三类高校毕业生“优先就业”的特殊待遇,初衷在于降低人才引进成本,提高人才引进效率,促进广州地区高校发展。然而在笔者看来,“优先就业”的另一面其实是“就业歧视”,违背了就业竞争的公平原则。   

  实际上,早在去年年底,国家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从2003年起,取消进入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高校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跨省、市、区就业。下发这个通知的目的,就是为了打破人才招聘使用上的区域壁垒和条块分割,实现高校毕业生的自由流动,在“全国一盘棋”之下促进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广州市给予三类高校毕业生“优先就业”的特殊待遇,显然与国家四部委的通知精神不相符合。   

  “优先就业”降低了三类高校毕业生在广州市的就业“门槛”,同时意味着其他类高校毕业生在广州市的就业“门槛”被抬高了。让一部分高校毕业生“优先就业”,必然导致另一部分高校毕业生“滞后就业”。外地生源和本地生源、广州高校毕业生和外地高校毕业生在人才市场上被区别对待,这显然有失公平。   

  从另一个角度讲,用人单位在人才市场上应该具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招收谁不招收谁以及优先招收哪类高校毕业生,应该由用人单位根据需求自行决定。况且,政府部门想限制恐怕也限制不了。如果用人单位看中并招收了外地高校毕业生,或者在本地生源中找不到满意的招聘对象,又当如何?用人单位总不能放弃自身利益去迎合政府部门的不合理要求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可以对劳动力市场适当加以引导,却不宜过多地横加干预。政府部门需要做的,是打破原来人才市场条条框框的限制(如取消进入指标、户口指标限制等),给用人单位和就业人才创造一个宽松的、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政府部门所制定的政策应该有助于消除就业市场上的不公平竞争,而不应该给业已存在的“就业歧视”火上浇油。这也应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换的题中应有之义。(晏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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