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商十大逃税招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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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财富巨人和纳税侏儒?
据不完全统计,最近3年公布的中国富豪百强中,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越来越多,2002年是25家,2003年增加到37家,2004年更多,达45家。
然而,一些令人羡慕的“财富巨人”,同时也是暗箱操作的“纳税侏儒”。去年公布的“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中,前300名内没有一家房地产企业。
在北京、广州等房地产业发达的地区,房地产行业成为税收违法行为的“重灾区”。2005年,广州地税稽查部门对全市260多家房地产企业进行了检查,其中发现税收违法问题的有160多家,查补入库税款达1.3亿元,占了全年专项检查查补入库金额的七成多。2003年至2005年上半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共计查处房地产企业中存在严重涉税违法问题的案件180件,查补税款75845万元。
税务部门曝光十大逃税“招数”
一、瞒报或少报预收售楼收入。如某房地产企业将已竣工并投入使用的房产一直挂账在“在建工程”科目,以未取得房产证为由,不按时记入“固定资产”科目,从而延迟申报纳税。
二、利用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避缴税款。例如关联之间转移资金、集团内部购房优惠价交易等。
三、财务和会计核算比较混乱,导致成本和企业所得税无法准确核算。
四、有挂靠关系的房地产企业之间应缴未缴税费现象。包括被挂靠企业向挂靠方收取的代扣缴税费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等。
五、企业合作建房不按规定申报纳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换取部分土地使用权,形成所谓的合作建房或名义上的代建房,有意延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