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陷阱”8万元创业,半年回本
“特许加盟”正在成为一个越来越时髦的词儿。放眼望去,遍布大街小巷的美容店、洗衣店、冲印店、头饰店、服装店、眼镜店大都是招牌似曾相识的加盟店;打开电脑,“8万元回本”、“让你自己做老板”的“诚邀加盟”广告更是铺天盖地。动心了吗?且慢,以下的事例或许可以让你三思而行。
“看上去很美”的陷阱
广州的王先生下岗之后一直赋闲在家,2002年5月,他在一个特许加盟展览会上结识了一家声称“8万元创业,半年回本”的眼镜店,对方告诉他只需交8万元就可以开一家别人花50万元才能建立的名牌眼镜店,而且半年就可以回收全部投资成本。王先生动了心,他拿出大半辈子的积蓄交纳了3万元加盟费,与这家眼镜店签了5年合同,准备在广州市的繁华路段开一家加盟店。
接下来的情况大大出乎王先生的意料,他一次一次地不断投入了好几笔资金:交保证金花了1.5万元、首期进货花了3万元、购买电脑验光仪花了4万元、装修店面花了3万元、购买焦度计及其它配套设备又花了近2万元……还没开张,王先生已经花掉了17万元钱,远远超出当初“8万元创业”的预算。接下来,王先生不得不四处举债,直到2002年9月,他的加盟店才勉强开张。后来的局面就更加不受王先生控制了。好不容易开了店,却发现赚的钱不多,花的钱却不少,他每月要向总店缴纳5%的管理费、3%的加工费和3%的配货款,外加每年8000元的广告费、员工转让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
一年下来,王先生的加盟店已处于亏损边缘,哪有什么“半年回本”的好事。后来王先生才知道,这家眼镜店在广州已发展了数十家加盟店,绝大多数加盟者都和他一样经营陷入困境。按照当时的经营状况计算,即使最好的加盟店,收回投资成本也需7到8年,而那时,5年的合同期已过,又要重新交纳加盟费才能继续经营;而情况最差的加盟店恐怕要80年才能回本!王先生和其他加盟商意识到自己受骗了,他们于2004年4月向广州市荔湾区法院提起集体诉讼,要求这家眼镜店退回所收的加盟费、保证金等各种款项近200万元。
像王先生这样在加盟的路上出行不顺的人不仅在眼镜行业大有人在,在其他行业也屡见不鲜。在美容界闯荡多年的林小姐告诉记者,加盟美容店同样要提防“美丽陷阱”。据林小姐介绍,当前美容行业的加盟大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加盟,绝大多数加盟仅仅要求购买企业的美容产品。加盟之初,企业也会承诺“培训员工”和“提供上门技术指导”,但加盟者大多是外地人,每次往返食宿的成本是要由加盟者自己负担的,这对于绝大多数加盟者来说都是一笔很大的开支。
加盟隐忧无处不在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交付相应的费用。特许加盟作为一种重要的营销方式和连锁经营的主要形式之一,目前正在成为我国企业实现低成本高速度扩张的重要手段。但是,如前所述,在特许加盟的招商活动中,有不少企业利用虚假广告宣传(如高收益、高回报)招募加盟者,骗取加盟者的加盟金;有的甚至借特许加盟的名义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活动。一些咨询机构也有意过度炒作特许加盟,从中牟取利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些盲目发展加盟商、被称为“加盟陷阱”的企业大都是小企业,他们大多实力并不雄厚,经营状况不佳,发展加盟商的目的只是为了利用加盟者的资金迅速拓展市常如王先生加盟的那家眼镜店只是一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的家庭式企业,成立于2000年。该企业在2002年开始招商加盟之时已连续3年亏损,发展加盟商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为了扭转它自己当时的经营困境。令人担忧的是,几乎所有的特许加盟行业都存在隐忧。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有3000多个特许经营项目和2万多个经营点。
从总体上看,特许总部通常规模较小,实力不强。许多特许企业的企业文化、管理团队、资金实力、管理基础都还比较薄弱。另有一些特许经营者盲目扩张,导致连锁店的数量一旦到了一定规模就失去控制力,给总部造成较严重的损失。有的企业第一年参加每年5月举行的特许经营展,第二年经营状况就出了问题。有专家分析指出,控制不力与加盟者的整体素质、社会信誉化发展水平以及法律环境有关,更多地则源于企业自身的管理能力不足。
目前全国各地特许加盟的招商活动依然如火如荼,中小投资者究竟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根据我国原商业部1997年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开展特许经营招商的公司必须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品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和诀窍,并有一年以上的良好经营业绩。专家提醒创业者:不要被诱人的加盟条件所迷惑,应该多了解加盟企业的实力及相关产品的品质、人员素质状况、投资回报周期等情况再作决定。
管理条例应尽快出台
面对一个又一个令人防不胜防的“加盟陷阱”,有加盟者提出质问:为何一个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也能在各大媒体上堂而皇之地大打“诚邀加盟”的广告?谁来审查其加盟资质?上当受骗的加盟者该得到怎样的赔偿?然而目前,这些问题还找不到到圆满的答案。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当前相关法律与法规不健全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特许经营业发展的关键。虽然国内特许经营市场发展迅速,但与之相关的《特许经营条例》却迟迟未能出台,无法保证特许经营的规范发展。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表示,由于目前针对特许经营的一些政策法规没有强制力,特许双方发生的一些纠纷就得不到合理的解决。而一些地方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更使一些特许企业或加盟商在异地处理纠纷时,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进而影响到企业的跨区域扩张和潜在加盟商的投资计划。有专家指出,在国外,特许加盟融资活动与公开发行股票一样必须严格监管,而在我国却几乎失控。我国原商业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只有3页纸,而国外相应的法规都是厚厚的一本。
据了解,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于今年年底出台。该条例规定的非常具体,诸如具备什么样的资格才能当特许人、被特许人,有没有独特的技术,有没有培训经营管理人员的技术,有没有实际给门店业务指导的能力,特许加盟的合同应该如何制定,以及如何防止商业欺诈等等,在《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
《条例》还强调对特许经营的监管,建立备案制度,特许经营企业必须到当地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境外企业或跨境交付的特许企业必须到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在境外有两个以上成功运营的店铺的资料。专家提醒加盟者,特许经营的总部、总店不是靠投资和有形财产来扩张,而是靠知识产权、商标、独有的商品,甚至是无形的专利、着作权、经营管理技术来发展的。对此,中国的特许商和加盟商还有很多课需要好好补补。即便在条例出台之后,经营者也应对特许加盟持冷静态度,谨防掉进有意或者无意的“加盟陷阱”。
“看上去很美”的陷阱
广州的王先生下岗之后一直赋闲在家,2002年5月,他在一个特许加盟展览会上结识了一家声称“8万元创业,半年回本”的眼镜店,对方告诉他只需交8万元就可以开一家别人花50万元才能建立的名牌眼镜店,而且半年就可以回收全部投资成本。王先生动了心,他拿出大半辈子的积蓄交纳了3万元加盟费,与这家眼镜店签了5年合同,准备在广州市的繁华路段开一家加盟店。
接下来的情况大大出乎王先生的意料,他一次一次地不断投入了好几笔资金:交保证金花了1.5万元、首期进货花了3万元、购买电脑验光仪花了4万元、装修店面花了3万元、购买焦度计及其它配套设备又花了近2万元……还没开张,王先生已经花掉了17万元钱,远远超出当初“8万元创业”的预算。接下来,王先生不得不四处举债,直到2002年9月,他的加盟店才勉强开张。后来的局面就更加不受王先生控制了。好不容易开了店,却发现赚的钱不多,花的钱却不少,他每月要向总店缴纳5%的管理费、3%的加工费和3%的配货款,外加每年8000元的广告费、员工转让费等名目繁多的费用。
一年下来,王先生的加盟店已处于亏损边缘,哪有什么“半年回本”的好事。后来王先生才知道,这家眼镜店在广州已发展了数十家加盟店,绝大多数加盟者都和他一样经营陷入困境。按照当时的经营状况计算,即使最好的加盟店,收回投资成本也需7到8年,而那时,5年的合同期已过,又要重新交纳加盟费才能继续经营;而情况最差的加盟店恐怕要80年才能回本!王先生和其他加盟商意识到自己受骗了,他们于2004年4月向广州市荔湾区法院提起集体诉讼,要求这家眼镜店退回所收的加盟费、保证金等各种款项近200万元。
像王先生这样在加盟的路上出行不顺的人不仅在眼镜行业大有人在,在其他行业也屡见不鲜。在美容界闯荡多年的林小姐告诉记者,加盟美容店同样要提防“美丽陷阱”。据林小姐介绍,当前美容行业的加盟大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加盟,绝大多数加盟仅仅要求购买企业的美容产品。加盟之初,企业也会承诺“培训员工”和“提供上门技术指导”,但加盟者大多是外地人,每次往返食宿的成本是要由加盟者自己负担的,这对于绝大多数加盟者来说都是一笔很大的开支。
加盟隐忧无处不在
特许经营是指特许者将自己所拥有的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者使用;被特许者按合同规定,在特许者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者交付相应的费用。特许加盟作为一种重要的营销方式和连锁经营的主要形式之一,目前正在成为我国企业实现低成本高速度扩张的重要手段。但是,如前所述,在特许加盟的招商活动中,有不少企业利用虚假广告宣传(如高收益、高回报)招募加盟者,骗取加盟者的加盟金;有的甚至借特许加盟的名义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传销活动。一些咨询机构也有意过度炒作特许加盟,从中牟取利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些盲目发展加盟商、被称为“加盟陷阱”的企业大都是小企业,他们大多实力并不雄厚,经营状况不佳,发展加盟商的目的只是为了利用加盟者的资金迅速拓展市常如王先生加盟的那家眼镜店只是一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的家庭式企业,成立于2000年。该企业在2002年开始招商加盟之时已连续3年亏损,发展加盟商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为了扭转它自己当时的经营困境。令人担忧的是,几乎所有的特许加盟行业都存在隐忧。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截至2002年底,全国已有3000多个特许经营项目和2万多个经营点。
从总体上看,特许总部通常规模较小,实力不强。许多特许企业的企业文化、管理团队、资金实力、管理基础都还比较薄弱。另有一些特许经营者盲目扩张,导致连锁店的数量一旦到了一定规模就失去控制力,给总部造成较严重的损失。有的企业第一年参加每年5月举行的特许经营展,第二年经营状况就出了问题。有专家分析指出,控制不力与加盟者的整体素质、社会信誉化发展水平以及法律环境有关,更多地则源于企业自身的管理能力不足。
目前全国各地特许加盟的招商活动依然如火如荼,中小投资者究竟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根据我国原商业部1997年出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开展特许经营招商的公司必须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品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和诀窍,并有一年以上的良好经营业绩。专家提醒创业者:不要被诱人的加盟条件所迷惑,应该多了解加盟企业的实力及相关产品的品质、人员素质状况、投资回报周期等情况再作决定。
管理条例应尽快出台
面对一个又一个令人防不胜防的“加盟陷阱”,有加盟者提出质问:为何一个连续3年亏损的企业也能在各大媒体上堂而皇之地大打“诚邀加盟”的广告?谁来审查其加盟资质?上当受骗的加盟者该得到怎样的赔偿?然而目前,这些问题还找不到到圆满的答案。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当前相关法律与法规不健全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特许经营业发展的关键。虽然国内特许经营市场发展迅速,但与之相关的《特许经营条例》却迟迟未能出台,无法保证特许经营的规范发展。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表示,由于目前针对特许经营的一些政策法规没有强制力,特许双方发生的一些纠纷就得不到合理的解决。而一些地方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更使一些特许企业或加盟商在异地处理纠纷时,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进而影响到企业的跨区域扩张和潜在加盟商的投资计划。有专家指出,在国外,特许加盟融资活动与公开发行股票一样必须严格监管,而在我国却几乎失控。我国原商业部发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只有3页纸,而国外相应的法规都是厚厚的一本。
据了解,新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将于今年年底出台。该条例规定的非常具体,诸如具备什么样的资格才能当特许人、被特许人,有没有独特的技术,有没有培训经营管理人员的技术,有没有实际给门店业务指导的能力,特许加盟的合同应该如何制定,以及如何防止商业欺诈等等,在《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
《条例》还强调对特许经营的监管,建立备案制度,特许经营企业必须到当地经贸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境外企业或跨境交付的特许企业必须到国家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在境外有两个以上成功运营的店铺的资料。专家提醒加盟者,特许经营的总部、总店不是靠投资和有形财产来扩张,而是靠知识产权、商标、独有的商品,甚至是无形的专利、着作权、经营管理技术来发展的。对此,中国的特许商和加盟商还有很多课需要好好补补。即便在条例出台之后,经营者也应对特许加盟持冷静态度,谨防掉进有意或者无意的“加盟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