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成功创业网 - 创业常识 - 信托业务创新有制度优势

信托业务创新有制度优势

   信息披露有助扩大信托公司知名度著名信托专家王连洲在参加首届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培训班期间,接受了本报记者的独家专访,认为信托业的发展有着独特的制度优势,对中国信托业发展前景表示十分乐观。

  王连洲说,通过这次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培训,明确了信托业的方向,增强了信托业界的信心,加重了信托业界的责任,鼓舞了信托业界的士气。可以预期,随着信托业冬天的渐渐过去,迎来的必然是信托业的春天。

  王连洲认为,信托业发展前景将十分广阔:一是基于信托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健全和完善,将提供信托业进一步规范发展的良好法律环境。二是基于国家目前金融市场格局的变化,需要信托业的加盟和支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降低银行负债压力,防范金融风险,提高社会资源效率,是当前金融改革深化的主旋律。作为资本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发挥特殊作用的信托业必将会被重新认识和启动。三是基于信托的风险隔离和权益重置的独特功能,使之具有了高度灵活机动、适应性和开拓性巨大的运作空间。


  他说,当前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现实情况,为信托机构的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一方面,巨量的社会资金因缺少可选择的投资渠道和项目而难以充分有效地运用;而另一方面,各种大型实业开发项目、市政建设、基础设施、创业投资企业等又因财政支出的逐步淡出和银行信贷的种种限制而缺少必要的支持,严重影响正常发展。这说明在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之间、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加强疏通与联系,充实新的金融工具,拓宽新的投融资渠道,缓解资金的供需矛盾,提高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已经成为当前经济正常运行急需解决的问题。而能够担当这一重任并可以发挥其应有作用的信托机构具有独特的优势,不失为一个良好的选择目标。

  王连洲指出,在各类金融机构中,信托机构开展业务创新有着独特的制度优势。因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只有金融信托机构既可以涉足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依法受托进行证券投资,又可以涉足实体经济,依法进行实业投资。信托机构同时具有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以及经济咨询等多项法定业务服务职能。信托机构应当而且可以在完善和活跃资本市场,缓解资金供需矛盾,促进资产有效流动,提高资源优化配置效率方面,发挥其他金融机构难以发挥的作用。事实证明,过去的一年,不少信托投资公司将其资金信托转投房地产和其他基础设施产业,取得了相当不错的业绩。有资料显示,去年五十几家信托投资公管理着2000多亿资产,共赢利接近50亿元人民币。这一经营结果相比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似乎并没有多少逊色。

  王连洲认为,基于信托的风险隔离和权益重置功能,信托机构在业务开展的机动灵活性,开拓创新的巨大空间,所以严格对其监管,促使其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其公信力,将变得十分重要和必要。

  银行经营特许的货币存贷业务,注重的首先是资金的安全,兼顾经济效益;而信托机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首先关注的是能为财产委托人,赢得多少理财收益并兼顾财产的风险防范,因此在监管的内容和采取的措施上一定要体现出不同的特点。他认为,目前信托产品的客户属于高端的特定群体,一般具有地方色彩,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披露经营信息,有助于扩大信托业的知名度,宣传自己的业务品牌,提高自己的公信力,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强制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托客户所关心的问题是否一致,它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运行的成本和规范,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

  王连洲表示,信托业协会首次举办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培训,是行业自律组织贯彻信托法,维护信托业秩序,冀望信托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主动举措。他说,作为中国信托业的密切关注者,他衷心期盼信托业协会能够及时反映信托行业的呼声和要求,加强服务,尽到责任,为中国信托业的健康发展贡献一点力量。  
创业常识 - 成功创业网

成功创业网·创业常识 © 2006 - 2011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