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也应有商标意识
说起商标、品牌,似乎只是大公司、大企业关注的对象,是它们投入巨额广告维护的无形资产,是它们市场交锋的锐利武器。而中小企业,好像在商标、品牌方面无多大作为,只能仰仗知名品牌混口饭吃。其实不然。中小企业同样面临着商标战,有时一个商标可以决定一个中小企业成败存亡,所以中小企业同样需要强化商标意识。
A公司是一家小型的的生产某种日用品的企业,创办伊始,市场前景不明朗,A公司随意制作了一个商标作为产品标识,未注册。由于产品瞄准某一消费群体切入市场,市场定位准确,产品上市后,很受消费者欢迎,公司销售额节节增长,公司也不断壮大。但好景不长。不久,市场上出现了与A公司同样品牌的产品!所不同的是,新出现的同品牌产品包装更精致,商标设计也更独特醒目,而且人家的同品牌商标注明是“TM”——已经申请注册!A公司的产品销量开始往下掉,终于在一个较小的销售额上下稳住。这时A公司意识到是由于新的同牌商品出现,把自己的销售额挤掉了。A公司想到通过法律途径争回自己的商标权益,但经过一番努力,不成功。A公司只能在原有范围继续使用其商标,却无权阻止那家同行竞争对手使用并由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而自己却不能授权许可他人使用。因为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A公司的教训是惨痛的。创业伊始只顾着打市场,忽视了或是没有意识到商标等无形资产对企业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其实,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的问题,刚开始创业的时候,市场才是硬道理,销量才是硬道理,其他的,都无暇顾及,都显得有点“超前”。结果,企业要上台阶的时候,问题来了,原先无暇顾及的东西开始起作用了,但为时已有些晚,往往要花很大力气也未必能修正到比较理想的状态。商标意识不强是其中问题之一。
中小企业商标意识不强一方面固然如上所述表现为企业不重视自己的商标工作,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企业过于看重他人的商标。有些企业不重视、不培育自己的商标,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借重他人商标上,以致造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被追究,以致企业发展面临重大障碍。企业比较乐于采用的商标侵权方式是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上采用与已有知名商标类似的商标,以达到以假乱真、让消费者产生误解的目的。诸如,在家用电器上使用“SQNY”商标,以达到混同“SONY”的目的;在酒类商品上使用草草而写的“坐庄”商标,以达到混同“尖庄”的目的;在水饮料上使用“农天山泉”商标,以达到混同“农夫山泉”的目的。这样的借他人名牌扬自己威风的商标侵权行为,迟早会被追究的。至于有的企业别出心裁,以洋名或类似洋名商标引导消费者联想而取得巨大成功,既无侵权之虞,又能借力发展,似乎是个不错的选择。但跟风而动,一哄而上,市场上这类商标如果泛滥成灾,又有何力可借?很多中小企业平均生存时间不超过五年,似乎是市场选择的必然,是否也是短期行为的结果?加强商标意识,或者推而广之,加强无形资产意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加强企业从长计议的意识,加强既求目前发展、也求未来发展的意识。
A公司是一家小型的的生产某种日用品的企业,创办伊始,市场前景不明朗,A公司随意制作了一个商标作为产品标识,未注册。由于产品瞄准某一消费群体切入市场,市场定位准确,产品上市后,很受消费者欢迎,公司销售额节节增长,公司也不断壮大。但好景不长。不久,市场上出现了与A公司同样品牌的产品!所不同的是,新出现的同品牌产品包装更精致,商标设计也更独特醒目,而且人家的同品牌商标注明是“TM”——已经申请注册!A公司的产品销量开始往下掉,终于在一个较小的销售额上下稳住。这时A公司意识到是由于新的同牌商品出现,把自己的销售额挤掉了。A公司想到通过法律途径争回自己的商标权益,但经过一番努力,不成功。A公司只能在原有范围继续使用其商标,却无权阻止那家同行竞争对手使用并由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而自己却不能授权许可他人使用。因为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A公司的教训是惨痛的。创业伊始只顾着打市场,忽视了或是没有意识到商标等无形资产对企业长远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其实,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的问题,刚开始创业的时候,市场才是硬道理,销量才是硬道理,其他的,都无暇顾及,都显得有点“超前”。结果,企业要上台阶的时候,问题来了,原先无暇顾及的东西开始起作用了,但为时已有些晚,往往要花很大力气也未必能修正到比较理想的状态。商标意识不强是其中问题之一。
中小企业商标意识不强一方面固然如上所述表现为企业不重视自己的商标工作,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企业过于看重他人的商标。有些企业不重视、不培育自己的商标,而把主要精力放在借重他人商标上,以致造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被追究,以致企业发展面临重大障碍。企业比较乐于采用的商标侵权方式是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上采用与已有知名商标类似的商标,以达到以假乱真、让消费者产生误解的目的。诸如,在家用电器上使用“SQNY”商标,以达到混同“SONY”的目的;在酒类商品上使用草草而写的“坐庄”商标,以达到混同“尖庄”的目的;在水饮料上使用“农天山泉”商标,以达到混同“农夫山泉”的目的。这样的借他人名牌扬自己威风的商标侵权行为,迟早会被追究的。至于有的企业别出心裁,以洋名或类似洋名商标引导消费者联想而取得巨大成功,既无侵权之虞,又能借力发展,似乎是个不错的选择。但跟风而动,一哄而上,市场上这类商标如果泛滥成灾,又有何力可借?很多中小企业平均生存时间不超过五年,似乎是市场选择的必然,是否也是短期行为的结果?加强商标意识,或者推而广之,加强无形资产意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加强企业从长计议的意识,加强既求目前发展、也求未来发展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