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包括个人创业投资者,以下同)贷款融资难问题,改善中小企业创业投融资环境,现就促进全市信用担保机构、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统称“担保机构”)发展,加速构建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
按照“社会资本为主、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政府支持”的原则,继续运作好现有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并逐步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鼓励社会各类组织和个人创办担保机构,扩大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的规模;鼓励各类再担保机构为担保机构提升信誉、分担风险;鼓励和引导同行业、同区域的中小企业建立联保、互保机制,增强中小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
市政府每年重点扶持一批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主要对象包括:为在南京市辖区内注册、纳税并急需流动资金的从事生产制造业、软件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各类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
二、提高政府担保基金的运作效率
发挥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设立的再担保基金的作用,加速构建担保风险分担机制。
发挥市级担保基金的作用,实现与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对接,让我市更多中小企业充分享受到省政府资金的支持;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创业小额贷款基金、科技担保基金的运作效率,充分发挥政府基金促进就业、促进创业的作用。
三、加大对担保机构的财政支持
2004年至2006年,市政府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对纳入市重点扶持的担保机构按年度给予补贴或补偿。
四、加大对担保机构的税收支持
为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包括个人创业投资者,以下同)贷款融资难问题,改善中小企业创业投融资环境,现就促进全市信用担保机构、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统称“担保机构”)发展,加速构建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
按照“社会资本为主、多元化投资、市场化运作、政府支持”的原则,继续运作好现有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并逐步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鼓励社会各类组织和个人创办担保机构,扩大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的规模;鼓励各类再担保机构为担保机构提升信誉、分担风险;鼓励和引导同行业、同区域的中小企业建立联保、互保机制,增强中小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
市政府每年重点扶持一批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主要对象包括:为在南京市辖区内注册、纳税并急需流动资金的从事生产制造业、软件业、农产品加工业等各类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机构。
二、提高政府担保基金的运作效率
发挥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设立的再担保基金的作用,加速构建担保风险分担机制。
发挥市级担保基金的作用,实现与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对接,让我市更多中小企业充分享受到省政府资金的支持;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创业小额贷款基金、科技担保基金的运作效率,充分发挥政府基金促进就业、促进创业的作用。
三、加大对担保机构的财政支持
2004年至2006年,市政府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2000万元,对纳入市重点扶持的担保机构按年度给予补贴或补偿。
四、加大对担保机构的税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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