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1.1为规范创业板公司股票上市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公司依据《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1.3本所依据法律、法规、本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下列人员实施监管:
(一)上市公司及其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保荐人;
(三)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1.4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章程应当符合本规则附件一《创业板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
第二章 董事、监事
第一节 董事、监事的责任与义务
1.1为规范创业板公司股票上市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公司依据《创业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条例》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适用本规则的规定。
1.3本所依据法律、法规、本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下列人员实施监管:
(一)上市公司及其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保荐人;
(三)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1.4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章程应当符合本规则附件一《创业板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
第二章 董事、监事
第一节 董事、监事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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