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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主要特点

 下列是创业板发行人在申请上市时及上市后须持续遵守的创业板上市规则的主要要求(该等要求并不代表创业板上市规则中的所有要求)。

  申请上市时须符合的主要要求:

  基本上市资格

  → 公司须于下列其中一个地方注册成立:中国内地、香港、百慕达及开曼群岛。

  → 公司必须有主营业务,换句话说,把不相关的业务捆在一起的公司不适合上市。

  → 公司在上市前的24个月必须在基本相同的拥有权及管理层管理下运作。

  → 公司必须委任保荐人,以协助它的上市申请、审阅所有有关的文件及确保公司作出适当的披露。

  业务披露的要求

  公司必须披露其上市前两年的活动业务纪录;及其上市后两个完整财政年度的业务目标,清楚说明公司在每项主有业务活动中的业务方向及目标。

  财务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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