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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创办个体企业

怎样申请创办个体企业[转帖]


一、人员条件
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手续:
1、农村村民;
2、城镇待业人员,包括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闲散人员;
3、辞职、退职人员,(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辞职、退 职人员)
4、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企、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停薪留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党政机关、团体离退休人员,企事业单位优化组合后的富余人员,外地个体工商户和其它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资金条件:具备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三、场地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或指定的地点,要做到不扰民、不污染环境,并符合卫生等专项条件。
四、必备文件
申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个人经营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合伙经营的提交合伙各方的身份证明。停薪留职人员等还需交其它专项证明。

2、场地使用证明
 (1)自有的经营场所应提交产权证明;租赁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租赁期必须在一年以上。
(2)摆摊设点的应提交交通管理或街道有关部门批准的占地证明。
(3)在市场经营的应提交市场管理部门出具的摊位证明。
(4)申请经营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主要有:申请运输业应出具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的经营许可证明。申请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及涉及卫生的理发、浴池等服务业应提交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证明。申请资源开采、工程设计、建筑、建造业、修理计量器具、机动车修理、药品销售、烟草销售等行业的按专项规定应提交有关部门批准的审批证明及资格证明。申请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等特种行业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同意证明。申请书刊、台球、游艺等文化娱乐业的应提交文化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从事修理、服务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交劳动者动部门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或就业转业训练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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