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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市计委关于杭州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和杭州市外商投资产业布局导向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3〕27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拟订的《杭州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杭州市外商投资产业布局导向》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OO三年十一月七日杭州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和杭州市外商投资产业布局导向(市计委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一、杭州市外商投资重点产业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畜产品优良品种,植物优良种子、种苗、菌种等繁育(不含我国特有珍贵优良品种);  2、高产优质新品种开发,产业化生产,名特优水产品养殖;  3、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种养植;  4、农产品精深加工;  5、休闲、观光农业。  (二)制造业  1、现代生物与医药制造业  (1)生物技术开发与生物产品制造;  (2)新型、特效化学原料药及其最终产品、新型制剂技术和产品制造;  (3)生物工程药品;  (4)中药现代化;  (5)新型畜、禽用疫苗,兽用药物;  (6)现代医疗器械、仪器及药用包装材料产品。  2、新材料  (1)有色金属材料(主要指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生产);  (2)有机化学材料(不含日产400吨以下聚酯、氨纶生产);  (3)其他非金属材料(主要有新型高性能复合材料、特种玻璃等);(4)新型建筑材料。  3、电子信息产业  (1)集成电路的设计、封装、测试,线宽0.35微米以下大规模集成电路的制造;  (2)微电子、光电子设备、配件、原材料、元器件制造;  (3)通信设备及产品制造(主要指宽带光纤接入网通信技术、高端路由器等);  (4)计算机及备件和外部设备制造;  (5)广播电视技术产品(主要指数字音视频电子产品、系统设备等);  (6)软件产品开发、生产(含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  (7)IT产品开发、设计、应用。  4、汽车制造业  (1)汽车、特种专用车制造;  (2)车辆关键零部件制造。  5、装备制造业  (1)数字化、智能化测量与自动控制设备制造;  (2)新型环保设备制造;  (3)精密加工设备制造;  (4)测试仪器及专用工具制造;  (5)工程机械制造;  (6)现代交通运输配套设备制造;  (7)现代物流设备制造;  (8)电站与输变电设备制造。  6、化工冶金制造业  (1)光气衍生系列加工;  (2)精细化工系列加工〔主要指新型环保染(颜)料、涂料及印刷油墨,特色农用化学品、有机氟、硅系列和包装造纸专用化学品、石油加工助剂、纺织印染助剂、表面活性剂等在内的各类专项精细化学用品〕;  (3)高分子材料加工;  (4)橡胶制品(主要是特种、合成橡胶制品,高等级子午线轮胎等);  (5)石油及天然气化工系列加工;  (6)稀土制品加工;  (7)粉末冶金制品加工;  (8)不锈钢、特种钢加工。  7、纺织工业  (1)差别化、功能化、超细旦纤维;  (2)高档纺织面料、重要产业用纺织品;  (3)纺织印染后整理新技术。  8、食品加工业  (1)果汁饮料、方便食品、乳制品;  (2)旅游休闲食品;  (3)出口食品。  9、都市型工业  (1)服装服饰;  (2)旅游纪念品,有特色的工艺美术品、中高档玩具;  (3)资源节约型、环保型的新型包装材料与广告印刷;  (4)黄金饰品及钻石珠宝加工;  (5)钟表和文体用品;  (6)设计与模型制作;  (三)服务业  1、物流业  (1)第三方物流企业;  (2)货物分拨和物流服务(含运输、仓储、装卸、加工、包装、配送);  (3)国内货运代理业务;  (4)物流信息系统开发和咨询。  2、分销业  (1)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企业;  (2)一般商品的外贸公司;  (3)国际采购中心。  3、旅游业  (1)旅游景点开发;  (2)国际会展;  (3)旅行社;  (4)餐饮;  (5)体育、文娱俱乐部。   4、金融服务业  银行(含代办处)。  5、社会事业  (1)基础教育外的合作办学;  (2)专业技能培训;  (3)历史街区、古城遗址、“老字号”开发和修复;  (4)医疗、保健服务;  (5)体育设施建设;  (6)电影院的建设、经营;  (7)视听服务(外方股比不超过70%);  (8)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6、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  (1)研究开发中心、设计中心;  (2)高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与孵化中心;  (3)生物、同位素、辐射、激光、节能、资源再生、环保等技术的开发。  7、房地产业  (1)普通商品住宅的开发建设(含经济适用房);  (2)旧城区、集镇改造;  (3)写字楼、酒店的建设;  (4)物业管理公司;  (5)建筑设计公司;  (6)建筑装潢公司。  8、信息、咨询服务业  (1)国际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服务;  (2)各类经纪、中介服务;  (3)广告、会展服务;  (4)会计、审计(限于合作、合伙)。  (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  1、轨道交通、公路、桥梁、隧道;  2、社会停车场、公交停车场、交通枢纽的综合开发和改造;  3、城市燃气和水的生产供应;  4、污水、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厂(焚烧厂、填埋场)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经营;  5、电信(按国家规定的股权比例)。  二、杭州市外商投资产业布局导向  (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杭州的“副中心城市”,有全国试点的国家级工业区“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和浙江省最大的高教园区“杭州下沙高教园区”,是杭州最具发展潜力的区域之一。该区重点发展电子机械、生物制药、纺织化纤、轻工食品、高科技化工、科研开发为基础的六大支柱产业。  其中,浙江杭州出口加工区是2000年4月批准设立的全国首批出口加工区试点之一。其规划总面积为2.92平方公里,加工区内实施“境内关外”政策,重点引进电子信息、精密机械、生物医药等加工企业,以及为进区加工企业服务的仓储业、运输业。  (二)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  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江)是浙江省唯一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其规划面积为85.64平方公里。开发区由江北区块、江南区块、下沙区块组成,是以高新技术产业为骨干,集教育、科研、商贸、居住等功能为一体的高科技、多功能、园林化的科技新城。开发区重点发展现代通信设备制造、软件、生物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等五大类高新技术产业,被国家有关部、委命名为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和国家留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三)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发展以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为主的加工制造业。江东工业区作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延伸区块,按工业新城和制造业中心定位;以建成制造业基地和集商贸、物流、居住、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型、花园式的综合性工业新城为目标;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规划建设国家级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以及信息产业、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和综合工业区。  (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临平工业区  临平工业区以都市型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为主,重点发展食品饮料、家纺布艺、纺织服装、包装印刷、精密机械、医药制品等产业,同时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培育现代物流业以及工业设计、研究开发等现代服务业。  (五)杭州之江度假区  杭州之江度假区是国家级旅游开发区,其功能定位为以水景为特色,以休闲度假为主题,集主题公园旅游、观光旅游、会议旅游、商务旅游、生态旅游、健身旅游、疗养康复旅游、休闲旅游、度假旅游、节庆旅游、民俗旅游、修学旅游等功能为一体、全方位全天候的著名旅游胜地。  (六)各城区科技经济园区  下城科技园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环保等工业和软件产业,同时发展与高教科研相结合的高新科技孵化器、与都市经济相适应的现代物流业。  江干科技园区重点发展高科技孵化、轻工、电子电器、机械、服装等产业。  西湖科技园区中转塘区块重点发展电子产品、服装加工、农产品深加工产业;三墩区块形成高新技术的研发和孵化基地,同时发展电子信息、机电一体化和环保产品。  拱墅科技园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包装材料、机械加工和玩具制造等产业。  上城科技园区重点发展以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为主的都市型产业。  (七)五县(市)  重点发展光缆、电缆、造纸、纺织、通信器材等特色产业,同时发展都市型农业、生态农业、休闲观光农业以及城郊型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等,培育和发展城郊房地产业。  (八)其他  除制造业外,在中心城区重点发展物流、分销、旅游、金融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等行业。



杭州市工商局出台新规定外商来杭可享五项优惠政策


  一、母企与分支机构可同时诞生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外资企业生产场所一时无法解决的,允许其先注册,核发有效期为一年的营业执照,由企业在一年内落实生产场所并办理相应手续。如果企业住所与生产场所不在同一处,允许企业同时办理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注册,也就是说分支机构可以与母企业同步办理,同时诞生.  二、企业可兼售其他企业同类产品  杭州市对外资企业经营范围进一步放宽,外资企业“可卖自家瓜,也可兼卖他家瓜”。市工商局一系列优惠措施表明,经外经贸部门批准,允许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在销售本企业产品的同时,兼售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兼售产品涉及许可证管理的、应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同时,允许已具备生产条件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承接和外发加工业务。  三、增设分支机构注册资金降60%  市工商局规定,实际投产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杭办理分支机构,注册资本虽未全部到位,但能按期缴付出资且已达注册资本40%以上,允许其增设分支机构,经外经贸部门批准,允许其增加经营范围。据悉,以往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增设分支结构、增加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必须100%到位,现仅需达到40%即可办理,注册资金要求降低了60%。另外,市工商局还规定,外资投资者投资属分期出资的,允许其提交与首期出资额相当的资信证明办理注册;留学生能出具配偶同意出资承诺的,允许其以配偶境外银行资信证明申办外资企业。  四、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可与外资合资合作  杭州市对外商投资企业中方合作者身份也放宽范围,扩大为凡具有投资行为能力的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均可作为中方投资者,兴办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  五、外企登记手续简化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工商登记,可免交隶属企业注册资本到位的验资报告、合同和章程;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注销工商登记,可免交银行、外汇管理局相关证明以及债务清理审计报告;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调资变更工商登记,可免交债权人同意证明及债务清理审计报告。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商局关于调整简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有关手续若干意见的通知(杭政办(2000)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工商局《关于调整、简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有关手续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年八月二十五日关于调整、简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有关手续的若干意见(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年八月四日)  为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的发展,方便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有关登记事项的变更,现就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凡从事技术开发的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其在名称中冠以“科技开发”、“科技”等字样 ,并可不使用具体行业用语。  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册登记时,免予提交供电、供水证明和预约用地证明。  3、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方分得的利润和外商独资企业获取的利润,再投资于本市的,注册登记时免交外汇管理部门的证明,待提交验资报告时再予补交。  4、允许自然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出资兴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自然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银行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自然人还须提交职业状况证明。  5、出国留学人员回国举办外商投资企业,暂时无法提交国外长期(永久)居留证明的,也 可凭留学学历证书和市级以上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证明,按外商投资企业予以登记注册。  6、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调整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时调整其经营范围。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前置审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7、外商投资企业要求延期出资的,经审批机构批准,应予允许,但最后一期的出资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8、简化内外资企业类型转换的登记程序。因股权转让导致内外资企业类型转换的,除有特殊规定的外,原则上按变更登记程序及开业手续提交资料予以办理。  9、注册资本全部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其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期可予延长,期限从现行规 定的一年调整为与企业经营期限一致。  10、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并设有分支机构的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增设分支(办事)机构,经审批机构批准后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不再提交公司的验资报告和资产负债表。  11、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尚未全部出齐,但能按期缴付出资且无欠缴情况的,允许其设立办事机构;对出资已达注册资本40%以上且已实际投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其设立分支机构,但须经审批部门批准。  12、凡上一年度年检为A级的外地外商投资企业来杭设立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注册时可 免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公司的财务报表。  13、取消对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执照、注册证有效期限的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的有效期限可与本企业的经营期限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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