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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及预先核准注意事项

1、构成企业名称基本要素:

企业名称有四个基本要素构成即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征、组织形式例如:|南京|创业者|产业资讯|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征|组织形式(1)、行政区划在名称中的位置A、关于行政区划 B、含有行政区划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之后,组织形式之前a、使用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b该控股企业名称不含行政区划 C、不含行政区划a、国务院批准的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2)、字号的构成字号必须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2、企业名称的规范要求(1)、企业法人必须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不得在企业名称中包含另一个法人名称包括不得含另一个企业法人名称。

(2)、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民族自制地区的企业名称可以使用等地区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4)、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共道德、不符和民族宗教习俗的内容。

(5)、企业名称不得含有违反公共竞争原则,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认、可能损害他人利益的能容。

(6)、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3、企业名称核准的内容

(1)、符合法律规范的企业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对企业名称规范要求。

(2)、申请在先设立在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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