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法律顾问的必要性
经过若干个夜晚苦思冥想,你开始创业了。在这过程中,您首先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由于自身的处理不当,或效果不好,或作了错误的选择,以致产生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与潜在的问题,因此,您,很有必要在问题还没产生之前聘请律师帮您解决这一切。
律师,从现代意义上说,就是你谋取合法利益的专业管家。律师同工程师、教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一样,在社会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律师的职责是:接受聘请或委托,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当事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或参加诉讼,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也许您从未和律师打过交道,也许您曾听说过或经历过一些关于律师的故事,正面的或者负面的。不过,从此刻始,您需要重新认识律师:其一,律师的作用并不仅仅是打官司,用好律师可以让您少打官司甚至不打官司,事先的规范和防范之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二,律师不应当是万金油,什么案子都能做,不是大商场里承包柜台的个体户,拎着皮包满天飞,律师应当是讲究专业分工和团队合作,只有聘请有专业分工的律师才能获得物有所值的法律服务。而今天,正是律师这种专业的气质才是您信任的根本。
为什么要聘请律师为法律顾问?
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企业聘请律师的主要方式之一。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在企业和律师之间建立了一种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
主要原因为:律师的专业性是任何其他法律从业者无可替代,众所周知,中国的法制环境很不完善,司法问题使得法律的尊严变得很功利性或机动性。面对诉讼中的法律问题,诉讼技巧会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定位。这必然导致专业化的实践过程已经不是一个广泛的理论概念,而是一个很现实的功利选择,而律师恰恰是这个“功利”的始作俑者(也是牺牲品)。这样一来,从某种角度来说,律师作用对于正处于纠纷中的企业就显而易见了。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最大的目的是合法地谋取最大利润,而利润的首要构成就是交易、诉讼风险的避免与合理的避税。与其说企业运作中,法律是抽象的,倒不如说是最具体的先锋。因为任何一个交易行为本身就是一个最实际的法律问题,而这个法律问题就很实际地让企业把一半风险悬在其不能控制的位置。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在还没产生风险之前,让专业律师把这个风险进行合理转化,使得企业最终避免了或最大程度上减少了这个风险。从经济学上说,这个风险的避免所产生的最直接后果就是企业的合理利润。而这部分相对于律师费来说,何其是N倍??企业与其在花心思把利润定位在“大批量的销售-(30%的生产成本+35%的交易成本+17%的税+X%的其它)”不如,设定成:“适当的销售-(的生产成本+10%的风险预算成本+10%的交易成本+的税+X%的其它)。这说明了,经过风险的预算,必然会相应地降低交易成本与潜在的(可能超出100%)的风险,往往,这笔支出会大大超出原有的生产成本。既然是这样,那么,现在的企业的巨大利润是那里来的呢?答案是:税!对的税的规范是法律,对逃税的制裁也是法律。这部分的利润取得也必然是企业永远的风险。为了避免这个风险,解决办法也就是法律,而律师就是运作这个法律的最佳人选。他可以明确地给企业带来合法的利润,取消了风险,也许是潜在的,也许是将来的,但却能给企业一个永久的心安。
一个企业的任何一部分利润都是诸多成本背后的收益,生产成本之所以可靠,是因为其老实存在,风险度很低;机会成本的危险与随机性,是因为其随时都有可能引发一场战争。为什么不把可以熄灭战争的主力――“律师“放到现代企业运作中主力平台呢。让律师为企业效力,让律师为企业谋平安。
主要好处是:(1)有利于企业随时得到法律服务(包括合同管理,公章使用,劳动关系,各类协议的草签与认证);(2)有利于律师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情况,使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具针对性和准确性;(3)经过长期合作,使双方更加适应对方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特点,便于在工作中更好地相互配合;(4)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能够激发律师更强的责任心,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与委托人(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与法律顾问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式的工作关系。双方的目的是一致的,即利益最大化与合法化。
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应当及时、主动地与委托人联系,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法律事务办理的进展情况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对于那些非常规性的问题,应当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对于影响委托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向委托人阐明利弊得失后由委托人自行决定。同时,一个好的法律顾问还应该是企业经验运作的高级参谋。一个懂法律不能说就不懂经营,人的才能是很多面化的,往往在生存的压力下放弃了其他方面,只有在宽松的生存里,和适当利益驱使下,相信律师更能做别人要做的事情。所以,只要企业给律师足够的生存保障,并加以合理利用,其能够产生的利益远超过原来所设想的。
委托人也应当对律师的工作给予必要的、积极的配合,主要包括:向律师陈述全面、真实的情况,及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按照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提供办案费用和便利条件等等。有一点已经证明了,就是:高等状态下,价值与劳动力是相对成正比的。想着以低价格购进的律师能产生高能量,可能性不大。律师有这个能量也不太会愿意释放的。这个道理与企业能够赢利与其本身付出的代价一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两者不可妥协。这个道理在任何产业结构里都是相通的。
哪些情况需要聘请律师?
其一,从事一般的民商事活动,主要指公民、法人依法处分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如:权利的取得、转让、交易、许可使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商务谈判等等。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防范法律纠纷,一方面可以尽可能地避免、减少纠纷,另一方面确保在纠纷发生时使自己处于最有利的法律地位。在公司上市、股票发行等特定法律事务中,法律法规要求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介入,也正是出于这种“防患于未然”的考虑。
其二,处理已经发生的纠纷。纠纷的发生是矛盾激化的结果,解决纠纷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处理纠纷的丰富经验,在充分了解利弊、权衡得失的基础上才能确定恰当的解决方案和解决途径。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益、减少损失,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律师总是能够在风险预知范围里开辟出一条捷径来。
防范纠纷和解决纠纷的重要性是相承的,并不是说防范了就没有了纠纷,至少在产生纠纷后也不至于使自己处于被动。但是,事实证明,防范纠纷往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律师,从现代意义上说,就是你谋取合法利益的专业管家。律师同工程师、教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一样,在社会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律师的职责是:接受聘请或委托,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当事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或参加诉讼,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也许您从未和律师打过交道,也许您曾听说过或经历过一些关于律师的故事,正面的或者负面的。不过,从此刻始,您需要重新认识律师:其一,律师的作用并不仅仅是打官司,用好律师可以让您少打官司甚至不打官司,事先的规范和防范之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二,律师不应当是万金油,什么案子都能做,不是大商场里承包柜台的个体户,拎着皮包满天飞,律师应当是讲究专业分工和团队合作,只有聘请有专业分工的律师才能获得物有所值的法律服务。而今天,正是律师这种专业的气质才是您信任的根本。
为什么要聘请律师为法律顾问?
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企业聘请律师的主要方式之一。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在企业和律师之间建立了一种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
主要原因为:律师的专业性是任何其他法律从业者无可替代,众所周知,中国的法制环境很不完善,司法问题使得法律的尊严变得很功利性或机动性。面对诉讼中的法律问题,诉讼技巧会是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法律定位。这必然导致专业化的实践过程已经不是一个广泛的理论概念,而是一个很现实的功利选择,而律师恰恰是这个“功利”的始作俑者(也是牺牲品)。这样一来,从某种角度来说,律师作用对于正处于纠纷中的企业就显而易见了。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最大的目的是合法地谋取最大利润,而利润的首要构成就是交易、诉讼风险的避免与合理的避税。与其说企业运作中,法律是抽象的,倒不如说是最具体的先锋。因为任何一个交易行为本身就是一个最实际的法律问题,而这个法律问题就很实际地让企业把一半风险悬在其不能控制的位置。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在还没产生风险之前,让专业律师把这个风险进行合理转化,使得企业最终避免了或最大程度上减少了这个风险。从经济学上说,这个风险的避免所产生的最直接后果就是企业的合理利润。而这部分相对于律师费来说,何其是N倍??企业与其在花心思把利润定位在“大批量的销售-(30%的生产成本+35%的交易成本+17%的税+X%的其它)”不如,设定成:“适当的销售-(的生产成本+10%的风险预算成本+10%的交易成本+的税+X%的其它)。这说明了,经过风险的预算,必然会相应地降低交易成本与潜在的(可能超出100%)的风险,往往,这笔支出会大大超出原有的生产成本。既然是这样,那么,现在的企业的巨大利润是那里来的呢?答案是:税!对的税的规范是法律,对逃税的制裁也是法律。这部分的利润取得也必然是企业永远的风险。为了避免这个风险,解决办法也就是法律,而律师就是运作这个法律的最佳人选。他可以明确地给企业带来合法的利润,取消了风险,也许是潜在的,也许是将来的,但却能给企业一个永久的心安。
一个企业的任何一部分利润都是诸多成本背后的收益,生产成本之所以可靠,是因为其老实存在,风险度很低;机会成本的危险与随机性,是因为其随时都有可能引发一场战争。为什么不把可以熄灭战争的主力――“律师“放到现代企业运作中主力平台呢。让律师为企业效力,让律师为企业谋平安。
主要好处是:(1)有利于企业随时得到法律服务(包括合同管理,公章使用,劳动关系,各类协议的草签与认证);(2)有利于律师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情况,使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具针对性和准确性;(3)经过长期合作,使双方更加适应对方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特点,便于在工作中更好地相互配合;(4)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能够激发律师更强的责任心,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与委托人(单位)的关系
委托人与法律顾问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式的工作关系。双方的目的是一致的,即利益最大化与合法化。
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的过程中,应当及时、主动地与委托人联系,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有关法律事务办理的进展情况及已经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对于那些非常规性的问题,应当征求委托人的意见;对于影响委托人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在向委托人阐明利弊得失后由委托人自行决定。同时,一个好的法律顾问还应该是企业经验运作的高级参谋。一个懂法律不能说就不懂经营,人的才能是很多面化的,往往在生存的压力下放弃了其他方面,只有在宽松的生存里,和适当利益驱使下,相信律师更能做别人要做的事情。所以,只要企业给律师足够的生存保障,并加以合理利用,其能够产生的利益远超过原来所设想的。
委托人也应当对律师的工作给予必要的、积极的配合,主要包括:向律师陈述全面、真实的情况,及时提供相应的文件资料,按照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提供办案费用和便利条件等等。有一点已经证明了,就是:高等状态下,价值与劳动力是相对成正比的。想着以低价格购进的律师能产生高能量,可能性不大。律师有这个能量也不太会愿意释放的。这个道理与企业能够赢利与其本身付出的代价一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两者不可妥协。这个道理在任何产业结构里都是相通的。
哪些情况需要聘请律师?
其一,从事一般的民商事活动,主要指公民、法人依法处分自己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利。如:权利的取得、转让、交易、许可使用,合同的订立、履行,商务谈判等等。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防范法律纠纷,一方面可以尽可能地避免、减少纠纷,另一方面确保在纠纷发生时使自己处于最有利的法律地位。在公司上市、股票发行等特定法律事务中,法律法规要求由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介入,也正是出于这种“防患于未然”的考虑。
其二,处理已经发生的纠纷。纠纷的发生是矛盾激化的结果,解决纠纷需要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处理纠纷的丰富经验,在充分了解利弊、权衡得失的基础上才能确定恰当的解决方案和解决途径。这种情况下聘请律师,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争取利益、减少损失,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为律师总是能够在风险预知范围里开辟出一条捷径来。
防范纠纷和解决纠纷的重要性是相承的,并不是说防范了就没有了纠纷,至少在产生纠纷后也不至于使自己处于被动。但是,事实证明,防范纠纷往往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上 页 1 2 下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