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5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四章 技术权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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