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少不了的基础知识:法律和财务1
互联网的出现带来了一个没有权威的时代。没有中心、耗散发展的互联网,将海量的信息展示在人们面前。借助黄页、搜索引擎和数据库,在人类历史上,还从来没有一个时代像今天这样,给每人以一个成为博学家的机会。同时,互联网的普及又削弱了长期存在的话语霸权,让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而网络的匿名性和跨越空间的特性更是鼓舞了人们自由的言论……
可以说,这个时代信息空前繁荣;也可以说,这个时代信息空前的泛滥……可以说,这个时代削弱了威权主义;也可以说,这个时代人们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判断能力……
曾经有人认为,当今信息化的发展会威胁到一系列专业人士的职位,医生、律师、会计师、设计师……DIY开始风行,并且逐渐拓展到各个领域……一大批依靠google而“无所不知”的“专家”出现……葛洛夫借助网络上的信息,为自己设计医疗方案,最终治愈癌症的故事被这些人津津乐道(不过这些人可能不知道,仅中国每年因为不正确用药而丧生的人就在60万以上,医疗事故和伪劣产品只有很小的比例,更多的是这种“无师自通”者的行为)。可真的那么简单吗?真的有人以为,翻翻法条,看看花边新闻,甚至多看几部电视剧就能运用法律知识吗(我曾经遇到一个人煞有其事的和我辩论一个刑诉,最后我问他/她是从那里看到这种规定的,被告之是从海岩的《玉观音》)?知不知道在法条背后还有浩如烟海的释义、司法解释、司法判例……一个法学院的学生,从入学到开始能够自己经营,中间一般要至少10年的学术训练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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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这些感慨是最近受SARS的影响,省了一些奔波之苦,休息之余在网上闲逛,在一些关于法律和创业者的论坛里看到了大量不负责、充满诱导的言论。本来这些言论又不会影响我,我没有必要消耗我的精力,但是在日前又看到有人说“我国的公司形式有一人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接着又看到一个人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高低还要看企业的规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然后还有人顶,“知道这些知识真是太重要了……”
作为拥有律师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不单是哭笑不得,更感觉自己应该做点什么了。
以前和dianarose聊天的时候曾经说过,以我自己的性格,并不适合出业——但是我很佩服这些创业者,尽管他们当中很多人只是勇气可嘉;此外,作为一个专业人士,我热爱自己的知识,所以会尽力维护她的尊严……
基于上述原因,我决定抽时间写一点东西,名字就叫——江湖废话。商场如江湖,各色人等,种种险恶,有过之而无不及;称之为“废话”,是因为以下原因:首先,我所讨论的东西,将主要集中于法律、财务等领域内,而在很多人看来,这些东西根本不能够称之为学问。我相信,我们当中忽视甚至歧视社会科学,直至专业服务的人不在少数。不信的话,可以翻阅一下本版曾经有过的数次关于创业者必备要素的讨论,没有一个人认为“必要的法律、财务和管理知识”是成功创业者所需要掌握的……的确,法律不是万能的,同时,要记住法律并不是保护所有人的,法律只保护懂法律的人——任何轻视她的人都将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代价;其次,很多人把怀疑一切作为自己的准则,既不虚心接受别人意见,又不甘心服输。再良善的劝说,在他们看来都是无意义的。也是我曾经遇到过的人,一定坚持中国有个人独资公司,即使我拿出法条作为反证,他还是一口咬定“个人独资企业就是个人独资公司”…… 既然你要坚持,那我也没有办法;最后,所谓“废话”,是因为很多人根本没有自己查找资料的习惯。
网络的发展和网友的热心促成了这些坐享其成的温床,不要说自己查看精华区或者在版面查询,就连你在下面跟贴他都会觉得不满意,责怪你为什么不把答案发到他信箱里。在这种人看来,能够请教问题已经是很给回答者面子了,大家的时间都没有他的时间宝贵,其他人都有回答他这种常常是很弱智问题的义务,否则就是冷漠,不关心……既然我做不到把答案发到他的信箱,那么即使就在他眼皮下面,他也是会视而不见的。对于这些人,再多的内容也是废话……
以前在给鬼子做咨询时,他们往往要求在风险分析当中,把政策风险放在第一位。而我们所做的大量工作之一就是系统的梳理国内某一个领域内的所有政策和法规……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法律不仅维护正常的秩序,同时也直接影响和关系着组织的存在和运行。对于创业者(也包括中小型企业)而言,他们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大体可以分为几种。从部门法的角度,综合财务会计的角度(会计师对于法律的分类和法学是不一致的),大体可以分为三种:涉及主体身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的主体法和程序法。其中,创业者主要会涉及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作为特别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规定了创业者参与经济生活的各种不同主体身份,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后面我们会对于不同类型的组织进行介绍和比较分析;涉及企业运营和对于企业运行进行规范、管理的法律。创业者应该了解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这部分内容中,合同法、担保法以及知识产权内容法律是尤其重要的;涉及税收的法律。我国的税收一共有七大类24种,其中以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和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而言,对于创业企业来说比较重要——当然,依照企业的业务不同,也许还会涉及到屠宰税和宴席税……关于主要税种的情况,特别是优惠政策,我们会在后面进行介绍。
可以说,这个时代信息空前繁荣;也可以说,这个时代信息空前的泛滥……可以说,这个时代削弱了威权主义;也可以说,这个时代人们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判断能力……
曾经有人认为,当今信息化的发展会威胁到一系列专业人士的职位,医生、律师、会计师、设计师……DIY开始风行,并且逐渐拓展到各个领域……一大批依靠google而“无所不知”的“专家”出现……葛洛夫借助网络上的信息,为自己设计医疗方案,最终治愈癌症的故事被这些人津津乐道(不过这些人可能不知道,仅中国每年因为不正确用药而丧生的人就在60万以上,医疗事故和伪劣产品只有很小的比例,更多的是这种“无师自通”者的行为)。可真的那么简单吗?真的有人以为,翻翻法条,看看花边新闻,甚至多看几部电视剧就能运用法律知识吗(我曾经遇到一个人煞有其事的和我辩论一个刑诉,最后我问他/她是从那里看到这种规定的,被告之是从海岩的《玉观音》)?知不知道在法条背后还有浩如烟海的释义、司法解释、司法判例……一个法学院的学生,从入学到开始能够自己经营,中间一般要至少10年的学术训练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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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这些感慨是最近受SARS的影响,省了一些奔波之苦,休息之余在网上闲逛,在一些关于法律和创业者的论坛里看到了大量不负责、充满诱导的言论。本来这些言论又不会影响我,我没有必要消耗我的精力,但是在日前又看到有人说“我国的公司形式有一人公司、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接着又看到一个人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高低还要看企业的规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然后还有人顶,“知道这些知识真是太重要了……”
作为拥有律师资格和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不单是哭笑不得,更感觉自己应该做点什么了。
以前和dianarose聊天的时候曾经说过,以我自己的性格,并不适合出业——但是我很佩服这些创业者,尽管他们当中很多人只是勇气可嘉;此外,作为一个专业人士,我热爱自己的知识,所以会尽力维护她的尊严……
基于上述原因,我决定抽时间写一点东西,名字就叫——江湖废话。商场如江湖,各色人等,种种险恶,有过之而无不及;称之为“废话”,是因为以下原因:首先,我所讨论的东西,将主要集中于法律、财务等领域内,而在很多人看来,这些东西根本不能够称之为学问。我相信,我们当中忽视甚至歧视社会科学,直至专业服务的人不在少数。不信的话,可以翻阅一下本版曾经有过的数次关于创业者必备要素的讨论,没有一个人认为“必要的法律、财务和管理知识”是成功创业者所需要掌握的……的确,法律不是万能的,同时,要记住法律并不是保护所有人的,法律只保护懂法律的人——任何轻视她的人都将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代价;其次,很多人把怀疑一切作为自己的准则,既不虚心接受别人意见,又不甘心服输。再良善的劝说,在他们看来都是无意义的。也是我曾经遇到过的人,一定坚持中国有个人独资公司,即使我拿出法条作为反证,他还是一口咬定“个人独资企业就是个人独资公司”…… 既然你要坚持,那我也没有办法;最后,所谓“废话”,是因为很多人根本没有自己查找资料的习惯。
网络的发展和网友的热心促成了这些坐享其成的温床,不要说自己查看精华区或者在版面查询,就连你在下面跟贴他都会觉得不满意,责怪你为什么不把答案发到他信箱里。在这种人看来,能够请教问题已经是很给回答者面子了,大家的时间都没有他的时间宝贵,其他人都有回答他这种常常是很弱智问题的义务,否则就是冷漠,不关心……既然我做不到把答案发到他的信箱,那么即使就在他眼皮下面,他也是会视而不见的。对于这些人,再多的内容也是废话……
以前在给鬼子做咨询时,他们往往要求在风险分析当中,把政策风险放在第一位。而我们所做的大量工作之一就是系统的梳理国内某一个领域内的所有政策和法规……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法律不仅维护正常的秩序,同时也直接影响和关系着组织的存在和运行。对于创业者(也包括中小型企业)而言,他们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大体可以分为几种。从部门法的角度,综合财务会计的角度(会计师对于法律的分类和法学是不一致的),大体可以分为三种:涉及主体身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的主体法和程序法。其中,创业者主要会涉及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作为特别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规定了创业者参与经济生活的各种不同主体身份,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在后面我们会对于不同类型的组织进行介绍和比较分析;涉及企业运营和对于企业运行进行规范、管理的法律。创业者应该了解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这部分内容中,合同法、担保法以及知识产权内容法律是尤其重要的;涉及税收的法律。我国的税收一共有七大类24种,其中以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和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而言,对于创业企业来说比较重要——当然,依照企业的业务不同,也许还会涉及到屠宰税和宴席税……关于主要税种的情况,特别是优惠政策,我们会在后面进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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