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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基础知识:法律和财务2

一、公司
首先讲一件很诡异的事: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对于公司的定义!唯一曾经下过一个定义的是198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而这部条例已经于1994年被废止——所以现在很多人分不清公司和企业两者之间的关系,国家立法机关是有一定责任的……

其次,另一件诡异的事情是我国没有统一的公司法原则,而是按照不同所有制和资本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于是不可避免出现很多矛盾的地方,另一方面说也就是可以合理利用的地方……

简单讲,公司是现代企业组织发展的一种形式,公司是企业的一种,同时也是企业法人的一种;可以说,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但是企业,以及企业法人并不都是公司。
我国的公司只有三种形式:
1、国有独资公司,这里我们不讨论;
2、有限责任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在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从性质上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资合企业(相对于合伙企业等人合企业),
都是投资人(股东)共同投资形成的,投资人以其投入的资金为限,负有限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
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这点上我国和美国不同,不允许分期缴纳;但是,中外合资
企业是一个例外,可以分期分批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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