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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办私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应提交哪些文件及收费情况?

提交的文件有:由董事长、副董事长签署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登记注册申请书一式四份;合同、章程及审批机关的批准书;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外商投资者所在国(地区)政府出具合法开业证明;投资者近期的银行资信证明;董事会成员名单、正副总经理任职文件和中方人员身份证文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的有关文件;企业住所使用证明,其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批准文件等。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登记注册应交纳登记费,其数额是,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按注册资本1%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按0.5‰收取;最低收费额50元人民币,最高收费额5.5‰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企业增加资本,其增加后注册资本总额未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增加部分按1‰收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按0.5‰收取,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人民币。丢失或损坏营业执照,而重新补发(换)每份收取人民币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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