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私营企业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列例》及其《施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开办私营企业,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是: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名称。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雇工不少于八人。
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生产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有健全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财会人员,能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当的管理机构。
合伙私营企业登记时,还应具备合伙人共同签订的合伙协议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专项规定等。
这些条件大体可以归纳为资金、场地、设施、人员、组织、章程等几项。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名称。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雇工不少于八人。
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生产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有健全的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财会人员,能够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资产负债表。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当的管理机构。
合伙私营企业登记时,还应具备合伙人共同签订的合伙协议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专项规定等。
这些条件大体可以归纳为资金、场地、设施、人员、组织、章程等几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