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南京投资环境 实现富民强市目标(二)
运行规则、不属于公安机关管理职能、不应当由公安机关直接管理而由其他部门管理、由企业自主决定、由市场调节、由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项目,公安机关坚决退出,取消审批。并实行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结果以及收费依据和标准“六公开”。
4.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群众购买“二手房”迁入户口的政策;对来宁投资办厂的法人代表和中层管理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在我市落户的,取消原规定“建成投产一年以上”和中层管理人员需有中级职称的限制;降低外地生源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在宁落户的条件。
5.进一步简化“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审批手续,由现行的基层单位和主管局两级审批,简化为基层单位一级审批;对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人员申请的,由现行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改为凭本人身份证经企业法人代表审核同意后办理;对外地在宁企业、私营企业录聘用的非南京籍人员申办的,由现行的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改为凭本人身份证、暂住证,经单位保卫部门或法人代表审核同意,即可在我市办理;本市户籍人员手续齐全的,可由承办民警当场签发《通行证》。
6.降低出入境门槛。(1年放宽3天一次和3个月多次赴港澳商务,取消纳税和创汇数额的限制;各类企业申请赴港澳商务,全部取消邀请函,不受名额和次数的限制,实行按需申领。(2)公民申请因私出国护照,取消境外邀请函和出境登记卡。下半年普通公民因私出国凭户口本、身份证按需申领护照。(3)在我市投资300岁的子女),需在我市工作并常住的,可办理一至五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字(工作类)签证;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可办理一至五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一年的“F”字(访问类)签证。(4”字签证。(5”或“L”(旅游类)签证入境来我市投资的外籍投资人,申办签证种类变更和居留证件时,可免交“就业许可证”和“就业登记证”,凭企业营业执照、股东资料即可办理。(6)持“L”签证手续,并可申办延长停留期手续。(7)对未及事先办妥入境签证、急需来我市进行商贸活动的外国人,可持接待单位邀请函电在禄口空港口岸申请补办签证入境;对投资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企业邀请的外国人,可由该企业预先持公函联系,补办签证入境。(8)对我市经济、科技、文化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外国人,根据其本人意愿,可报批授予在华永久居留资格,其配偶、子女可获准在我市定居。(9)在我市投资或纳税数额大、投资农业或高新技术的台商,以及台商企业驻宁代表机构的代表,可办理一至五年有效的多次出入境签注、暂住加注。(10)在我市大型三资企业(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中任职的境外人员办理居留延期、多次往返签证、签证证件项目变更等手续时,实时“一表受理制”,即:由所在企业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即可,无需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介绍信等相关材料。(11)进一步延长接待时间,实行“全日制接待”。接待窗口在现有的中午开门接待的基础上,实行双休日对外接待。(12)完善急事急办制度,开辟出入境“绿色通道”。对参加紧急商务自学成才动等紧急事由的公民申请出入境,或者急需出入境从事商务活动的外商(台商)申请办理签证(签注),实行急事急办,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13)开办方便群众的护照特快专递服务。开通“出入境政策法规咨询和出入境证件输情况查询”语音服务系统(16888188),24小时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查询。
7.改进交通管理。(1)对南京长期驻外地担负施工运输任务的车辆及驾驶员,上门或委托当地车管部门办理年检、年审手续;对外资企业、公交系统以及担任重点工程施工单位的车辆,就近安排车辆年检。(3)对非职业性驾驶员实行不参加每月安全学习,不参加年审学习,不参加换证学习。(4)凡符合法定条件的交通事故,全部运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由执勤交巡警现场调查,现场调解,现场处理。对来宁投资人员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除身份不明、车辆手续不全外,一般不予扣车;不涉及人员作伤亡、无恶劣情菰,从轻处罚肇事人员。(5)对外商、合资、民营等企业和个人机动货车,以及生产经营地点在禁区范围内的面包车、吉普车实行倾斜,予以办理禁区通行证。(6)接到施工书面申请后,小型工程当日办结,一般工程三日内办结,复杂工程力争一周内办结;对建筑物配建设施工顺利进行。(7)对外地驾驶员因不熟悉南京情况,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等一般违章教育放行,不予处罚;对车辆在非主要干道占道停放,未严重影响交通的,予以纠正,不实施清障车拖离。
8.在全局各部门、各警种全面推行“首接责任制”,坚决遏制接待群众态度粗暴、故意刁难和工作效率不高等现象。凡违反规定、被投诉举报查实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执行职务、予以禁闭,屡教不改的,坚决予以辞退。对有两个基层窗口单位因“冷硬横推拖”问题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处、分县局,单位主要领导、政委、纪委书记要到市局作检讨;对两次被发现“冷硬横推拖”问题,不能有效改变现状的基层窗口单位,免去单位主要领导职务,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处、分县局主要领导、业务指导部门负责人追究责任。
9.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准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到辖区外资、合资、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拉赞助、报销经济费用或要钱要物;不准借工作之机到这些单位和部门接爱吃喝招待和收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未经请示擅自参加这些单位组织的观光旅游和各类联谊性活动,并实行一次查实下岗制。加大对收费罚款的监督力度,严禁乱收滥罚。不准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规费;不准违规实施行政处罚、乱罚款或擅自向民警下达罚款指标;不准在公路、河道上置点设卡罚款收费;不准强行推销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不准擅自向辖区单位摊派征订报刊指标,并实行一次查实下岗制。
万美元以下外商项目的设立及变更,材料齐全后,审批时限由法定的90个工作日。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审批,减少中间环节,改为由市局直接办理。对外商在宁设立常驻机构的审批,正式受理后审批时间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改为1个工作日减少到3 名全市投资软环境监测顾问的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继续坚持市领导与跨国公司定期会晤制度,加强沟通与交流。
5.加强市外商投诉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全市外商投诉受理与协调网络,建立值班制度、投诉承办责任制、局领导定期接待制、疑难案件联合诊断制和外商投诉反馈制度,保证投诉五日内有回音,办结后有回复。
4.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群众购买“二手房”迁入户口的政策;对来宁投资办厂的法人代表和中层管理人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人子女在我市落户的,取消原规定“建成投产一年以上”和中层管理人员需有中级职称的限制;降低外地生源往届大中专毕业生在宁落户的条件。
5.进一步简化“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审批手续,由现行的基层单位和主管局两级审批,简化为基层单位一级审批;对民营企业、私营企业、独资企业、合资企业人员申请的,由现行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改为凭本人身份证经企业法人代表审核同意后办理;对外地在宁企业、私营企业录聘用的非南京籍人员申办的,由现行的回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改为凭本人身份证、暂住证,经单位保卫部门或法人代表审核同意,即可在我市办理;本市户籍人员手续齐全的,可由承办民警当场签发《通行证》。
6.降低出入境门槛。(1年放宽3天一次和3个月多次赴港澳商务,取消纳税和创汇数额的限制;各类企业申请赴港澳商务,全部取消邀请函,不受名额和次数的限制,实行按需申领。(2)公民申请因私出国护照,取消境外邀请函和出境登记卡。下半年普通公民因私出国凭户口本、身份证按需申领护照。(3)在我市投资300岁的子女),需在我市工作并常住的,可办理一至五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字(工作类)签证;需多次临时入境的,可办理一至五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一年的“F”字(访问类)签证。(4”字签证。(5”或“L”(旅游类)签证入境来我市投资的外籍投资人,申办签证种类变更和居留证件时,可免交“就业许可证”和“就业登记证”,凭企业营业执照、股东资料即可办理。(6)持“L”签证手续,并可申办延长停留期手续。(7)对未及事先办妥入境签证、急需来我市进行商贸活动的外国人,可持接待单位邀请函电在禄口空港口岸申请补办签证入境;对投资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企业邀请的外国人,可由该企业预先持公函联系,补办签证入境。(8)对我市经济、科技、文化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外国人,根据其本人意愿,可报批授予在华永久居留资格,其配偶、子女可获准在我市定居。(9)在我市投资或纳税数额大、投资农业或高新技术的台商,以及台商企业驻宁代表机构的代表,可办理一至五年有效的多次出入境签注、暂住加注。(10)在我市大型三资企业(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中任职的境外人员办理居留延期、多次往返签证、签证证件项目变更等手续时,实时“一表受理制”,即:由所在企业在申请表上加盖公章即可,无需提交企业的营业执照、介绍信等相关材料。(11)进一步延长接待时间,实行“全日制接待”。接待窗口在现有的中午开门接待的基础上,实行双休日对外接待。(12)完善急事急办制度,开辟出入境“绿色通道”。对参加紧急商务自学成才动等紧急事由的公民申请出入境,或者急需出入境从事商务活动的外商(台商)申请办理签证(签注),实行急事急办,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13)开办方便群众的护照特快专递服务。开通“出入境政策法规咨询和出入境证件输情况查询”语音服务系统(16888188),24小时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查询。
7.改进交通管理。(1)对南京长期驻外地担负施工运输任务的车辆及驾驶员,上门或委托当地车管部门办理年检、年审手续;对外资企业、公交系统以及担任重点工程施工单位的车辆,就近安排车辆年检。(3)对非职业性驾驶员实行不参加每月安全学习,不参加年审学习,不参加换证学习。(4)凡符合法定条件的交通事故,全部运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理,由执勤交巡警现场调查,现场调解,现场处理。对来宁投资人员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除身份不明、车辆手续不全外,一般不予扣车;不涉及人员作伤亡、无恶劣情菰,从轻处罚肇事人员。(5)对外商、合资、民营等企业和个人机动货车,以及生产经营地点在禁区范围内的面包车、吉普车实行倾斜,予以办理禁区通行证。(6)接到施工书面申请后,小型工程当日办结,一般工程三日内办结,复杂工程力争一周内办结;对建筑物配建设施工顺利进行。(7)对外地驾驶员因不熟悉南京情况,违反交通标志、标线等一般违章教育放行,不予处罚;对车辆在非主要干道占道停放,未严重影响交通的,予以纠正,不实施清障车拖离。
8.在全局各部门、各警种全面推行“首接责任制”,坚决遏制接待群众态度粗暴、故意刁难和工作效率不高等现象。凡违反规定、被投诉举报查实的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执行职务、予以禁闭,屡教不改的,坚决予以辞退。对有两个基层窗口单位因“冷硬横推拖”问题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处、分县局,单位主要领导、政委、纪委书记要到市局作检讨;对两次被发现“冷硬横推拖”问题,不能有效改变现状的基层窗口单位,免去单位主要领导职务,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处、分县局主要领导、业务指导部门负责人追究责任。
9.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准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到辖区外资、合资、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拉赞助、报销经济费用或要钱要物;不准借工作之机到这些单位和部门接爱吃喝招待和收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未经请示擅自参加这些单位组织的观光旅游和各类联谊性活动,并实行一次查实下岗制。加大对收费罚款的监督力度,严禁乱收滥罚。不准超范围、超标准收取规费;不准违规实施行政处罚、乱罚款或擅自向民警下达罚款指标;不准在公路、河道上置点设卡罚款收费;不准强行推销社会公共安全产品;不准擅自向辖区单位摊派征订报刊指标,并实行一次查实下岗制。
万美元以下外商项目的设立及变更,材料齐全后,审批时限由法定的90个工作日。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审批,减少中间环节,改为由市局直接办理。对外商在宁设立常驻机构的审批,正式受理后审批时间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改为1个工作日减少到3 名全市投资软环境监测顾问的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继续坚持市领导与跨国公司定期会晤制度,加强沟通与交流。
5.加强市外商投诉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全市外商投诉受理与协调网络,建立值班制度、投诉承办责任制、局领导定期接待制、疑难案件联合诊断制和外商投诉反馈制度,保证投诉五日内有回音,办结后有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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