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登记必备文件
申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个人经营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合伙经营的提交合伙各方的身份证明,下列人员还应提交专项证明:
1.城镇待业人员提交街道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求职证明;
2.离退休人员提交离退休证件;
3.外地人员提交公安部门的暂住证、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外地育龄妇女应提交本市所在地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停薪留职人员和企事业富余人员提供本单位同意经营的证明及协议;
二、场地使用证明
1.自有的经营场所应提交产权证明;租赁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租赁期必须在一年以上。
2.摆摊设点的应提交交通管理或街道有关部门批准的占地证明。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个人经营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和户口簿),合伙经营的提交合伙各方的身份证明,下列人员还应提交专项证明:
1.城镇待业人员提交街道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求职证明;
2.离退休人员提交离退休证件;
3.外地人员提交公安部门的暂住证、初中以上学历证明;外地育龄妇女应提交本市所在地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停薪留职人员和企事业富余人员提供本单位同意经营的证明及协议;
二、场地使用证明
1.自有的经营场所应提交产权证明;租赁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租赁期必须在一年以上。
2.摆摊设点的应提交交通管理或街道有关部门批准的占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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