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外来人员就业条件放宽
昨天,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着手修改“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条例”。记者发现,修改草案删改的一些条款有望使杭州市对外来暂住人员实行“总量控制”条款等退出历史舞台。
焦点一:暂住证
原条例:外来人员未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
修改后:删去该项条款。
理由:暂住证在多年的实施过程中,添加了一些本不应具备的功能,如就业、居住、办理证照等将和暂住证分离。
焦点二:租房登记备案制度
原条例:对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行登记制度。向外来人员出租居住用房,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房产、规划、治安、卫生、环境保护、税务等管理规定。
修改后:对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理由:《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已将租赁房屋登记核准取消,现将登记核准改为备案。
焦点三:《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焦点一:暂住证
原条例:外来人员未取得《暂住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出租房屋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劳动行政机关不予核发《外来人员就业证》。
修改后:删去该项条款。
理由:暂住证在多年的实施过程中,添加了一些本不应具备的功能,如就业、居住、办理证照等将和暂住证分离。
焦点二:租房登记备案制度
原条例:对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行登记制度。向外来人员出租居住用房,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房产、规划、治安、卫生、环境保护、税务等管理规定。
修改后:对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理由:《国务院决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已将租赁房屋登记核准取消,现将登记核准改为备案。
焦点三:《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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