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扩大再就业优惠范围
为了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日前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通知》,扩大省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范围,降低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反担保问槛。
《通知》明确,《再就业优惠证》将扩大至曾经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失业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或改制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仍未再就业的人员;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含“4050”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人元、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等。而原来的再就业优惠人员仅限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低保户等。按照新规定,全省享受就业创业优惠的下岗失业人员将增加近10万人,而南京市至少新增1万人获得优惠政策扶持。
另外,《通知》中还给予民营企业使用下岗失业人员同国有企业相同的免费、免税的优惠待遇,鼓励招用相关人员就业。而且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相应降低申办小额贷款反担保的门槛。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仍由原单位缴纳。
一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优惠待遇:1.税收减免、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收费减免。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小额担保贷款。在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前提下,可凭优惠证至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优惠政策:1.税收减免。以新办商贸企业为例,3年内免交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2.社会保险补贴。政府部门补贴企业所需为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3.小额担保贷款。可使用所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通知》明确,《再就业优惠证》将扩大至曾经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失业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或改制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仍未再就业的人员;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失业人员;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含“4050”人员、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的人员、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人元、特困职工家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人员等。而原来的再就业优惠人员仅限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以及低保户等。按照新规定,全省享受就业创业优惠的下岗失业人员将增加近10万人,而南京市至少新增1万人获得优惠政策扶持。
另外,《通知》中还给予民营企业使用下岗失业人员同国有企业相同的免费、免税的优惠待遇,鼓励招用相关人员就业。而且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相应降低申办小额贷款反担保的门槛。对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社会保险费原则上仍由原单位缴纳。
一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优惠待遇:1.税收减免、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收费减免。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3.小额担保贷款。在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前提下,可凭优惠证至商业银行或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优惠政策:1.税收减免。以新办商贸企业为例,3年内免交城市建设维护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2.社会保险补贴。政府部门补贴企业所需为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3.小额担保贷款。可使用所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向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