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经营资格降门槛
今天是商务部《关于调整进出口经营资格标准和核准程度的通知》正式实施的第一天,早上8时30分,江山沃克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一家通过了省外经贸厅的审批,正式具备了外贸经营资格。半小时内,共有9家企业顺利通过审批,其中外贸公司5家,生产企业4家。
据记者了解,自2003年9月1日起,《浙江省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出台,调整后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审批标准正式实行,审批程序全部调整到位。这9家企业首批尝到了《细则》实施的甜头。
《细则》的出台将会给浙江企业和外贸带来什么影响?记者为此采访了有关方面。进出口资格大“跳水”记者从省外经贸厅了解到,今日出台的《细则》将企业分为流通性企业和生产性企业。流通性企业包括各类内资流通领域的进出口企业及商业、物资、流通、供销合作企业,这类企业可以按“核准”程序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包括科研院所在内的各类内资生产性企业为具备申请资格的生产性企业。流通性企业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不得低于500万减至100万元人民币;生产性企业由原来的300万元减至50万元人民币。
根据《细则》,企业在网上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以后,县(市、区)属企业可以向其所在县(市、区)外经贸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市属企业则是向其所在地的市外经贸局提交申请;省属企业则是向其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这些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以后,外经贸厅将凭此予以颁发《资格证书》。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完备的申报材料以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决定。
业内人士指出,《细则》出台后,不但降低了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门槛”,而且简化了手续,减少了环节,方便了企业。由于浙江的企业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细则》的出台更是大大方便了这些企业“走出去”,闯荡国际市场。进出口经营资格的调整将有力推动我省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工作,实现主体队伍的又一次大扩容。
记者了解到,截至7月底,全省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合计为10223家,今年1至7月新批1969家。“在《细则》出台后,在未来几年内,获得资格的企业数量将会成倍地增长。”省外经贸厅的吴美春处长告诉记者。
《细则》让个人和小企业多方受益,在省外经贸厅的门前,某外贸公司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现在已经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和外贸关系,一直有办个外贸公司的心愿,《细则》的出台更坚定了他的这一决心。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对于某些正处于成长期的浙江民营企业或者是一些有一定资金积累的外贸业务员来说,《细则》的出台将是促成他们独立办企业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吴处长告诉记者,我省的一些欠发达地区的企业规模比较小,以前的外贸资格“门槛”太高,使得这些企业很难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外向度不高,通过《细则》促进欠发达地区企业“走出去”也是制订《细则》的考虑之一。“这样可以防止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产生‘马太效应’。”她说。
专家指出,我省的一些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规模虽然较小,但是适应市场的能力很强,《细则》的出台将有助于企业以各种贸易方式自由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进口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将有利于促进我省生产性企业的产业和产品的升级,通过和国外的接触,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经验。
据记者了解,自2003年9月1日起,《浙江省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出台,调整后的进出口经营资格审批标准正式实行,审批程序全部调整到位。这9家企业首批尝到了《细则》实施的甜头。
《细则》的出台将会给浙江企业和外贸带来什么影响?记者为此采访了有关方面。进出口资格大“跳水”记者从省外经贸厅了解到,今日出台的《细则》将企业分为流通性企业和生产性企业。流通性企业包括各类内资流通领域的进出口企业及商业、物资、流通、供销合作企业,这类企业可以按“核准”程序申请进出口经营资格;包括科研院所在内的各类内资生产性企业为具备申请资格的生产性企业。流通性企业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不得低于500万减至100万元人民币;生产性企业由原来的300万元减至50万元人民币。
根据《细则》,企业在网上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以后,县(市、区)属企业可以向其所在县(市、区)外经贸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市属企业则是向其所在地的市外经贸局提交申请;省属企业则是向其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这些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以后,外经贸厅将凭此予以颁发《资格证书》。有关部门在收到企业完备的申报材料以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决定。
业内人士指出,《细则》出台后,不但降低了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门槛”,而且简化了手续,减少了环节,方便了企业。由于浙江的企业主要以中小企业为主,《细则》的出台更是大大方便了这些企业“走出去”,闯荡国际市场。进出口经营资格的调整将有力推动我省外贸经营主体多元化工作,实现主体队伍的又一次大扩容。
记者了解到,截至7月底,全省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合计为10223家,今年1至7月新批1969家。“在《细则》出台后,在未来几年内,获得资格的企业数量将会成倍地增长。”省外经贸厅的吴美春处长告诉记者。
《细则》让个人和小企业多方受益,在省外经贸厅的门前,某外贸公司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现在已经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和外贸关系,一直有办个外贸公司的心愿,《细则》的出台更坚定了他的这一决心。
一位业内人士认为,对于某些正处于成长期的浙江民营企业或者是一些有一定资金积累的外贸业务员来说,《细则》的出台将是促成他们独立办企业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吴处长告诉记者,我省的一些欠发达地区的企业规模比较小,以前的外贸资格“门槛”太高,使得这些企业很难充分利用国际市场,外向度不高,通过《细则》促进欠发达地区企业“走出去”也是制订《细则》的考虑之一。“这样可以防止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产生‘马太效应’。”她说。
专家指出,我省的一些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规模虽然较小,但是适应市场的能力很强,《细则》的出台将有助于企业以各种贸易方式自由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进口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将有利于促进我省生产性企业的产业和产品的升级,通过和国外的接触,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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