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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怎样进行股份制改造(三)

(三)订立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发起人申请设立公司必须向政府授权部门提交的重要文件,也是公司设立后的行为准则。它阐述了公司设立的目的,规范了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等,规定了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公司组织机构和经营活动的最基本文件。公司章程要经创立大会通过。
  (四)发起人交付股款和验资
  《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为了使上述实物和权利作价公允,创业企业在进行评估时,要聘请独立和具有专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涉及国有资产的,其评估结果要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
  《公司法》规定发起人用来出资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20%。由于创业板面对的是高科技成长型企业,人们看中的就是企业的技术含量,因此,创业企业,发起人以知识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可根据发起人协议的规定执行。
  (五)选举公司董事会
和独立董事
  发起人交付全部出资后,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验资后,公司应当召开创立大会,选举公司的董事和监事,组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除了要设置“三会”以外,还要引入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强化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高效性。独立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不得由董事会指定。独立董事应具有五年以上的经营管理、法律、金融运作或财务工作经验,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公司董事职责。
  (六)注册登记和公告
  公司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3)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4)公司章程;
  (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独立董事及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证明;
  (9)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公司住所证明;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权审批的机关的批准文件。
  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以上文件和材料审查后,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应当自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股份有限公司在其设立被核准后30日内发布设立公告,并在公告发布30日内将发布的公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股份有限公司一旦获准登记,该公司就正式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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