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新法规 降低了投资者风险
南京大海女人潮饰品有限责任公司骗长春人加盟,被央视曝光
“怎样轻松做老板?投入5万元,加盟××品牌,一年回报超过20万元。”此类特许经营的宣传广告着实令不少手头拥有一定资金的投资者心动不已,而正是抓住了这部分投资者急于获利的心理,“圈钱”的特许骗局越来越多。2月1日,商务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除取消了外商在华从事特许经营在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方面的限制之外,“备案制”等防范机制也为有意进入特许经营领域的投资者们建立了一道利益保障的“防火墙”。
界定信息披露规避特许纠纷
“较之传统的营销方式,由于特许经营的特许人不是通过资本、设备等有形、易于保护的资产拓展业务,而是通过商标、经营技术等资源的许可拓展业务,因此其健康发展更需要健全的政策法律做保障。”吉林省商务厅商业改革发展处张处长在接受采访时这样对记者说。据张处长介绍,新《办法》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在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之日2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提供真实、准确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和包括特许人所属被特许人的数量、分布、经营情况,开展特许经营的网点投资预算表、特许经营费的金额及收取方法,保证金的返还方式等。
建立信用档案降低投资者风险
《办法》中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特许人、被特许人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特许人应当在每年1月份将上一年度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的情况报其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被特许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张处长认为,该细则是以备案管理确定特许人的市场资格,由第三方来确定特许人的市场资格,将会有助于规范特许人的行为,适当减少加盟者的风险。
虽然有《办法》风险仍存在
吉林省某餐饮加盟企业负责人吴经理认为,尽管新《办法》的出台对于行业秩序的梳理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但特许经营仍存在着一定的投资风险。加盟店不是简单地复制就可以取得成功的,在加盟店开张之前,特许人必须与加盟者(被特许人)之间相互进行考察,包括经营者的能力、资金实力、信誉评价等,还须考察经营地的政策、社会、人文环境等,此外双方对收益的期望应现实一些。本报记者徐得鹏加盟长春人上了“大海”的当日前,央视《新闻调查》曝光了南京大海女人潮饰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海”)利用特许经营、加盟连锁进行欺诈事件,而我省是“大海”加盟商比较集中的省份。2004年12月23日,“大海”加盟商长春市的区域总代理马一平向央视记者讲述了她的被骗经过。据马介绍,她除了用10万元取得了长春市的区域总代理外,还在长春先后开了三家“大海”饰品店,而不到半年就因亏损相继关了门,损失达到20万元。而央视记者了解到,像马一平这样的“大海”加盟商在全国共有600多个。
“大海”的骗术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参观“大海”在南京的虚假样板店。第二,“大海”提供的饰品无论价格还是质量都与他们所承诺的相去甚远,拿一个小饰品来说,卖给加盟商是五元钱,而在当地的大批发市场内报价刚刚两元钱。加盟商根本卖不出去加价后的产品,最后导致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