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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激励公职人员离岗创业

  为了积极响应省委提出的“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的号召,进一步发掘宜春的潜在优势,激发蕴藏在国家公职人员中的内在发展能量,营造宜春广大人民群众创业的良好氛围,宜春及时出台了《关于鼓励公职人员离岗创业的试行办法》。

  《试行办法》规定,凡申请离岗创业人员,一经批准,时间一定五年,五年内保留原有级别、职称、编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待遇不变。离岗期间,连续计算工龄,纳入正常调资晋级,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年度考核述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福利、补贴继续享受。

  《试行办法》还规定,为鼓励公职人员长期离岗创业,对五年后不回原单位工作的,只要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仍可保留级别、编制;其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待遇不变,领导干部离岗创业,可不占本单位领导干部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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