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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政策7月1日起实施


 
   【政策名称】宁波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宁波市劳动保障局
 
   【解读者】宁波市劳动保障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王晓光,宁波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局长陈文伟
 
 
  宁波市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将于7月1日起实施。政策审批的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12月31日,政策的有效期延长到2011年。
 
   在这里,快报约请专家,解读新政策中与以往不同的几条:
 
   1.下岗人员的定义宽了
 
   对下列人员核发或网上核准《再就业优惠证》,并提供相应的政策扶持: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和城镇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下列人员:“4050”人员(女40周岁-50周岁,男50周岁-60周岁),有抚养义务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夫妻双失业人员中的一方。
 
  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4050”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我读你听】
 
   之前对发放范围的定义是,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这次对范围的定义非常明确,就是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
 
   2.享受小额贷款的人多了
 
   符合《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持有军人退出现役有效证件的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获得小额担保贷款100%贴息;持有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失业登记证明的被征地农民、大中专毕业生等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企业,可获得小额担保贷款50%贴息。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为2-5万元,合伙经营的按每人2万元计算,最多不超过10万元。
 
   【我读你听】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在原政策的范围基础上进行了扩大,增加了被征地失业农民和大中专毕业生。由于就业形势的变化,原先侧重于下岗工人的就业优惠政策就要向就业形势相对困难的被征地失业农民和大中专毕业生必要倾斜。而对合伙经营担保贷款金额的界定,也是要鼓励这部分人共同创业,扩大就业之路。
 
   3.职业技能培训范围扩大了
 
   新政规定,就业再就业培训补助对象包括城镇各类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人员及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在培训补助项目中,既有对各类人员实行职业培训补贴项目,也包括对城镇低保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参加公益性岗位技能培训、SYB创业培训给予培训费全额补贴的政策扶持。同时,政策明确失业人员按参加培训项目的不同,分别给予不超过600元、400元、200元三档不同标准补助。
 
   【我读你听】
 
   新政增加了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补助。据统计,每年进宁波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在250万左右,他们对城市发展的贡献很大。技能培训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越来越重要,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直接影响到城市整体发展质量。
 
   4.灵活就业也有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中的“4050”人员(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至2007年底)灵活就业后,主动申报就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证明,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2/3额度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后距法定退休不足两年(含两年)的人员,继续以个人身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可参照失业保险金标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至其法定退休年龄。
 
   【我读你听】
 
   这条是新增的。据介绍,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等方面不同于传统的标准全日制就业形式之外的各种就业形式,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自由职业者、家庭帮工、季节工、小时工、劳务派遣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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