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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出版管理条例

  我市今年接收各类毕业生将超过3万人,如何为毕业生铺好就业路?市政府昨日批转市人事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5年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择业期延长为3年

  按照规定,专科以上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就业,联系到接收单位的中专毕业生可在我市就业。事业单位接收硕士以上毕业研究生可不受编制限制。未找到接收单位的双学士和硕士毕业生可从来郑办理报到手续起,一年内享受低保政策。今年已在我市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择业期延长为3年。定向、委培毕业生按原签订合同就业。

  ■机关接收须公开招考

  党政机关缺编单位接收毕业生,应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务员招录程序,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公开招考,择优录用。事业单位接收毕业生,由人事部门采取公开招聘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统一组织公开考试,择优聘用。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根据需要通过人事代理接收的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及相关手续。

  ■支持师范生到县乡任教

  师范专业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编制限额和年度增人计划内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重点充实到县以下中小学任教。鼓励支持师范专科毕业生到农村尤其是偏远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任教;确保一定数量的师范本科毕业生特别是紧缺专业毕业生到县、乡高中任教。我市还将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吸收高校毕业生。

  ■自主创业优惠多

  大学毕业生到乡(镇)、行政村、社区工作的,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到县以下(不含县)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表现较好的,可在定级工资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档。在贫困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工作满3年者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应优先录用。

  高校毕业生持有关就业介绍信,到工商部门申办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类收费、管理类收费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凡已在我市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在西部地区联系到新的接收单位,可将户口和档案落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免费提供代理服务,择业期延长一年。对在贫困地区工作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在西部省区贫困县的乡镇一级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毕业生,报考研究生、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或录用。

  ■维护非国有单位就业者权益

  对到非国有单位就业的毕业生,人才服务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保障其合法权益。对于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毕业生,要维护其合法权益。

  ■完善失业登记制度

  毕业生回生源地半年以上仍未就业的,可持《就业报到证》和《就业介绍信》到生源地所在县(市)、区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要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安排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也可组织其到用人单位见习,用人单位应给予一定报酬。对未就业毕业生,各级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应妥善保管其档案,择业期内免收其档案保管费。

  ■家庭困难可受救助

  已在我市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中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无生活来源的,可由民政部门参照我市城镇低保政策标准,给予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一年后仍有家庭困难的,按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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