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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新区出台失地人员创业新招

  日前,苏州高新开发区出台了《关于促进失地人员自主创业的实施意见(试行)》。意见明确规定,高新区籍的失地人员,在该区范围内自主从事除国家限制的行业以外的各类 (种)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等经营活动,可享受以下特殊优惠政策:

  首先可申领自主创业基金。以镇(街道、分区)为单位按年度财政收入的5ZD建
立失地人员自主创业基金,专门用于创业扶持,由镇(街道、分区)促进失地人员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基金使用的审批,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及发放。

  其次给予创业补贴。一是失地人员新办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满一年且运转正常,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1000--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二是自主创业的失地人员所创办的实体吸纳高新区籍“3545”以上失地人员并与之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参社会保险的,可依照有关规定,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自主创业的失地人员以综合补贴。

  再次实行政府奖励。该区的失地人员,在本区域范围内新办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吸纳本区失业、失地人员及农村劳动力超过60%以上,并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及税务部门认可,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均享受三年返还的奖励;凡失地人员自主创业达到一定规模,并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或示范作用明显,由管委会给予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奖励。

  领取《再就业优惠证》自主创业的失地人员,可享受国家、省、市再就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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