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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赈灾款可享税收优惠

目前,广州地区许多企业正积极向中国红十字会等团体捐款,帮助在不久前遭受地震、海啸灾难的人们。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按照目前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企业等社会力量的赈灾捐款可享税收优惠。具体的规定是,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等团体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凭中央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团体的财务专用印章,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全额扣除。向广东省慈善总会的捐赠,凭“广 东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全额扣除。另外,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其他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金融、保险企业在不超过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1.5%的标准以内部分)可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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