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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创建最佳投资创业服务区”十二项承诺

为集全区行政及社会资源,帮助创业者实现最佳投资效益,在全面规范我区行政行为的基础上,进一步面向社会郑重作出十二项承诺,由各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再予以细化,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折不扣地兑现。

1.推行“一站”服务。在建成后的区“行政服务中心”实现区级各类行政审批“一站式”服务。区“行政服务中心”与各街道“政务受理中心”均实行办事内容、程序、权限、时限、结果、收费依据及标准六“公开”。逐步实行决策公示制、预告制和通报制。

2.提高办事效率。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超时默认制(各部门、单位根据不同事项再具体确定并公布)。大幅简化投资创业手续的办理,对新办企业实行“先照后证制”、“企业预备期制服”、“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主动上门服务,为重点投资项目建立“绿色通道”。

3.全面削减审批。进一步大刀阔斧地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凡可以用市场机制解决的不采用审批方式。凡我区自设项目一律取消,除市权限审批项目之外,所有区级权限的前置性审批项目一律改为“先备案后审批”,有关部门在过程中及时指导,帮助投资创业者完善达标。

4.取消区级收费。除需缴至市级以上的规费以及工本费外,原则上取消一切区级收费。所有经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缶向社会公布,实行“阳光收费”,凡未公示的,企业和个人有权拒交并投诉。区收费管理办公室(设在区物价局)对重点纳税企业实行收费扎口管理,统一时间、标准、办法、并给予一定优惠。杜绝一切借机“搭车摊派”的行为。

5.实行“不告不查”。除上级统一部署的临时、突出性专项检查外,我区各行政执当法单位对驻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不告不查制”。由市以上布置的检查。根据情况实行检查预告制、公示制;加强部门协调,尽可能合并进行各级、各类检查。

6.协办市权手续。政府工作真正变“管理”为“服务”,对在我区投资创业的企业和个人,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市各垂直管理部门及各街道从各自职能出发,积极因素协助办理或代为办理有关市权项目的报批手续。

7.慎用处罚手续。发现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有违规现象,对情节较轻或有条件自行纠正其行为的,尽可能使用教育、限期整改方式。确须给予处罚的,实行“处罚预告制”和“听证制”,一般性违规处罚原则上执行处罚标准的下限,并在执法过程中注意维护企业商誉。

8.严查举报投诉。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内设立“区投诉中心”,并通过信箱、热线电话和网络,统一受理各类投诉,区领导每周三上午参加投诉接待,做到“有诉必复,有错必纠”,对直接责任人实行“一次查实待岗制”。

9.多方扶持发展。各级为企业提供市场、项目、政策等信息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信用,用好我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民营科技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建设好“区科技投资创业中心”、“区投资创业培训基地”和“投资项目市场”,帮助投资创业者做大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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