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可申请创业贷款
本报海口3月27日电 记者日前从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获悉,海南省将把原来针对下岗失业人员的一些优惠政策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对毕业半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就业优惠证。
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将全面落实税费及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地方财政50%的贷款贴息政策。对到基层和贫困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享受财政50%的贷款贴息政策。毕业生凭优惠证可得到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吴刚 郭枫焰)
《华南新闻》 (2006年03月28日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