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学院
赞助商链接
  • 闂備線娼уΛ妤呮嚐椤栫偛绠犻柍鈺佸暞娴溿倝鏌熼幍铏澒闁稿鎹囬弫鎾绘晸閿燂拷濠电姰鍨归悥銏ゅ礃椤忓棙鍟i梻浣呵瑰ù姘跺磻閸曨垱鍋ょ憸蹇曞垝婵犲洤唯闁挎洍鍋撴い銉︻殔闇夐柨婵嗘搐鍟稿┑鐐茬墛閸ㄥ潡鐛埀顒傛喐鎼淬劍鍋嬮柟闂寸劍閺咁剛鈧厜鍋撻柛鎰╁妼娴滃爼鏌℃径鍡樻珕闁告枮鍛潟婵犻潧娲ㄩ々鏌ユ倵閿濆倹娅囬柣鐕傛嫹
  • 闂備線娼уΛ妤呮嚐椤栨氨鏆﹀ù鍏兼綑閸欏﹪鏌i弮鍌澦夐柛瀣尭椤撳吋寰勫Ο缁橆吙婵犵數鍋炲ḿ娆擃敄閸曨厾绀婃俊顖濆吹閳绘棃鏌嶈閸撶喖骞冩禒瀣亜闁煎鍊楅濂告⒑閸涘﹥鐓ラ柣蹇旂箞楠炲繘鎮ч崼銏㈢槇濠殿喗锕╅崢铏圭磾閺囥垺鐓欓柟娈垮枛閺嬫垿鏌涙惔锛勭闁轰礁绉舵禒锕傛寠婢跺褰查梻浣圭湽閸斿瞼鈧凹鍓濋妵鎰板蓟閵夈儳鐣遍梺鍝勬祩娴滅偟澹曢敓锟�
  • 闂備線娼уΛ妤呮嚐椤栫偐鈧箓鏌ㄧ€n偄寮垮┑顔炬嚀濞茬娀宕戦幘鎰佸悑闁告侗鍘肩徊濂告煟鎼淬垻鈯曟い銊ユ嚇楠炲啯鎯旈姀銏㈢槇濠殿喗锚婢х晫绮堟径濞炬闁规儳鐡ㄧ亸顐ょ磼濡ゅ啫鏋旈柛鎺撳浮楠炲棜顦叉繛鍛懃閳规垿鎮╃€圭姴顥濆ù婊勭⊕缁绘盯寮堕幋顓炲壍闂佷紮璁i幏锟�
  • 闂備線娼уΛ妤呮嚐椤栫偛绠犻柨鐔哄Т閸愨偓缂備焦顨夐妴鈧柛瀣尭椤撳ジ宕ㄩ鈥冲毐闂備焦鐪归崹濠氬窗鎼淬劍鍎婃繝濠傛噺鐎氬姊婚崼鐔衡姇闁搞倖甯¢弻銊モ槈濡警娈紓浣规⒐閹告娊骞冩禒瀣亜闁告稑锕ュ▓姗€鏌f惔銈庢綈濞e洦妞藉畷鎺楀Ω閿旀垝姘﹂梺褰掑亰娴滎亪宕i崟顖涒拺妞ゆ劧绲块崯鑼磼鏉堛劎绠栭柟宄版嚇閹晠鎼归宥忕畱閳藉骞樺畷鍥嗭絾淇婇幓鎺撴喐闁逞屽墴濞佳囨儗娓氣偓瀹曘儴銇愰幒鎴濈獩闂佸吋浜介崕铏珶閹扮増鐓ユ繛鎴f珪鐎氾拷
  • 赞助商链接
    赞助商链接
    您现在的位置:成功创业网 - 政策法律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为进一步做好债转股工作,支持企业改革,现将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债转股的企业(以下简称“债转股企业”),在债转股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
      上述优惠政策从国务院批准债转股企业债转股实施方案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之前,对债转股原企业已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再退还。
     
       二、债转股企业应照章缴纳企业所得税。债转股新公司因停息而增加利润所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财政分享体制规定分别由中央与地方财政返还给债转股原企业,专项用于购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转股新公司股权,并相应增加债转股原企业的国家资本金。具体财政返还办法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财预[2002]32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管理公司对债转股企业股权回购事宜按财政部资产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暂为2004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三、债转股新公司,是指债转股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重新登记设立或变更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四、债转股原企业按以下规定确认:
      1、债转股企业在登记设立新公司后继续存在的,其存续企业为债转股原企业;
     
       2、债转股企业在登记设立新公司后注销的,其原出资人可视为债转股原企业。
     
       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债转股企业出资人权利与义务的,政府有关部门所设立或指定的有关机构,可视为债转股原企业。
     
       五、因停息而增加的利润,是指实行债转股后债转股新公司由于减少利息支出扣除相应增加的利润。
     

    上 页 1 2  下 页  

    政策法律 - 成功创业网

    成功创业网·政策法律 © 2006 - 2011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