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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企业避税筹划案例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消费税是按不同产品分别设计高低不同的税率,税率档次较多。可以将分散的企业联合成企业集团,或者 将独立的企业分解成由若干分公司组成的企业联合体,进而通过 合理确定企业内部定价,使企业整体上少纳税。

  当企业为一个大的联合企业或企业集团时,内部各分厂及所属的商店、劳动服务 公司等,在彼此间购销商品,进行连续加工或销售时,通过内部 订价,便可以微妙而有效地达到整个联合企业避税目的。即当适 用高税率的分厂将其产品卖给适用低税率的分厂时,通过制定较 低的内部价,便把商品原有的一部分价值由税率高的部门转到税 率低的部门。

  适用高税率的企业,销售收入减少应税额也减少;而 适用税率低的企业,产品销售收入不变,应纳税额不变,但由于 它得到了低价的原材料,成本降低、利润增加。例如某公司由甲 乙两个企业组成,进行连续加工,甲厂产品为乙厂的原料。

  若甲 厂产品适用税率为20%,乙厂产品适用税率为5%,则当甲厂产 品销售收入为200万元时,乙厂产品销售收人为220万元时,公 司的应纳消费税为: 甲:200*20%=40(万元) 乙:220*5%=11 (万元) 合计51万元 当甲厂产品降低订价卖给乙厂,销售收入为150万元时,公 司的应纳税额为: 甲:150*20%=30(万元) 乙:220*5%=11(万元) 合计41万元 甲厂通过降价减少的利润、消费税均通过乙厂的购料成本形 成了乙厂的利润。

  从公司的总体来说,其利益不受任何影响,却通过改变内部订价,减轻了消费税的总体税负,形成了更多的利 润。至于内部各分厂之间的"苦乐不均"问题,公司可以通过其 他方式,如一些开支放在获利多的企业等方法进行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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